发文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科农秘〔2023〕123号
施行日期2023年04月18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科技局、住建局、水利局、商务局、国资委、地方金融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气象局、供销社,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工组〔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科技特派员(团)“备选库”,为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储备和输送一批科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科技特派员(团)入库基本条件
(一)科技特派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心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具有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意愿,自愿到生产一线开展服务;
2.具备一技之长,不局限于农业、林业、水利,且不限专业、地域、身份等,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科技人员,都可以申请;
3.优先从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行政村等开展实质性合作的个人和团队中选认;
4.已退休但能够胜任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技术人员,可自愿申请参与选认。
(二)科技特派团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复合型科技特派团
(1)牵头单位明确。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牵头,单位及负责人社会信誉良好,无征信、环保等问题,且运营良好;
(2)团长能力突出。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一般应为牵头单位负责人,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团队结构合理。围绕县(市、区)主导及优势特色产业(不局限于农业、林业、水利)组建,成员涵盖生产、加工、销售、融资、规划、品牌等多学科领域,且相对稳定,具备服务全产业链发展的能力;
(4)引领能力较强。建有示范基地,能够推动科技特派员县级样本点建设,服务企业等经济实体、帮扶脱贫村或集体经济薄弱村等,利益联结紧密;
(5)合作分工清晰。科技特派团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事项、时限及责任义务等。
2.专业型科技特派团
(1)牵头单位明确。由科研单位、企业等牵头组建,单位及负责人社会信誉良好,无征信、环保等问题,且运营良好;
(2)团长能力较强。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建有示范基地。具备一定的办公条件,具有生产、试验、示范基地和研发、检验等服务平台;
(4)长期稳定服务。不局限于农业、林业、水利,能够解决生产、加工、仓储等技术问题,服务企业等经济实体以及帮扶脱贫村或集体经济薄弱村等;
(5)合作分工清晰。科技特派团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事项、时限及相关要求。
二、 相关激励保障政策
(一)落实《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办法(指引)的通知》《安徽人社厅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双向兼职取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支持科技特派员到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兼职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并取得合法收益等。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完善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政策举措。鼓励高校院所及企事业等单位,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与定点帮扶工作有机结合,在帮扶的县区、乡镇等,牵头组建科技特派团,同时在工作经费、服务时间等方面提供一定的保障。
(三)对经科技管理部门备案,且与行政村等服务对象开展结对帮扶的科技特派员(团),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从科技特派员经费中列支。同时支持科技特派员(团)承担实施科技项目,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并对作出贡献的予以通报表扬。
三、 有关工作事项
(一)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及时调整和优化本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进一步整合资源和力量。
(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协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及时在“安徽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长期开放,网址:http://ktp.ahnw.cn/index)“科技特派员(团)入库登记”栏目填报,健全科技特派员(团)“备选库”。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科技管理部门,扎实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及时将科技特派员(团)入库登记、选认(组建)情况,以及出台的政策举措、工作成效等,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周广亮,0551-62678319;
省住建厅,吴胜亮,0551-62871524;
省水利厅,郑鸿宇,0551-62128067;
省商务厅,李慧慧,0551-63540078;
省国资委,王 恒,0551-62687997;
省地方金融局,周 鑫,0551-62603724;
省乡村振兴局,朱 珠,0551-62603590;
省林业局,李培培,0551-62634176;
省气象局,徐建鹏,0551-62290195;
省供销社,田恒芹,0551-62663650。
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51-62290835。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气象局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1.科技特派员入库登记表
2.科技特派团入库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