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网信办公室,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海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0年02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2月14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各隶属海关:
为进一步有效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稽〔2020〕29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合肥海关、省药监局等部门,决定自即日起至疫情结束,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围绕线上和线下,针对各类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以及非法回收销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行为,通过联合打击整治,建立有效的防护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二、 工作重点
(一)市场监管部门和药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打击六类违法行为,即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的行为;未按规定取得许可或备案,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以普通、工业用等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行为。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商品质量抽查频次和力度,加大对防护产品网络平台、微信、微博、直播等渠道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或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行为查处力度。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公安部门以人民群众最关切、最急需的口罩为重点,同时紧盯各类疫情防护物资,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严厉打击违反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非法经营犯罪,严厉打击借售卖口罩等防护物资为名,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欺诈群众的诈骗犯罪。
(三)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加强医用防护产品使用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违法行为。
(四)海关部门依法依职责加强口岸监管,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口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非法入境。
(五)商务部门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销主体责任,加大排查力度,严控进货渠道、严把验货关口,严格落实购销台帐制度,发现口罩等防护产品假冒伪劣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当地相关监管执法部门。
(六)网信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研判认定意见,及时处置违法违规信息,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三、 若干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围绕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实行多部门协作联动,互通重要信息,会商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的整体优势,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形成打击整治合力,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是从重从严实施处罚。对非法制售口罩等严重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实行顶格处罚。坚持严格执法,一律实行“五不放过”,即供货来源未摸清的不放过,销售流向未查明的不放过,涉及外地外部门案件线索未通报的不放过,涉及刑事案件未移送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未召回、未处理的不放过。坚决实行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是办理案件能简尽简。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案件要优先加快办理,简化执法和听证程序,提高应当进行听证案件的罚款数额下限。积极运用电子送达、在线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简便迅捷的方式,尽力缩短案件办理时间。
四是全面强化行刑衔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重大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加强联动,共同商定工作策略和步骤,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切实提升案件移送效率。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介入,适时同步开展案件物证抽样取证。开辟疫情防控期间涉刑案件物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为执法办案提供便利条件。
五是重要案件跟踪督办。建立上级交办案件、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对一些影响较大、牵涉面广的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对办案受阻、干扰较大的案件实行点对点督办,对情况复杂案件和新业态、新模式案件加强指导,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社会效果。
六是网格包保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纳入分片包保责任范围,明确包保责任领导和包保责任部门,切实加强现场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包保网格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重点巡查药店、超市、交通要道、车站等场所,紧盯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密切关注违法线索,深挖制假售假窝点。
七是及时处置舆情举报。对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舆情和各类热线投诉举报实行专人专责,对涉及本辖区的舆情举报要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对每一件舆情和举报投诉都要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一件一交办,件件有回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八是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好舆论宣传这个有力武器,始终站在舆论制高点,及时引导舆论导向,消除不实信息和恐慌情绪,定期曝光典型案例,使非法制售口罩等违法行为人人喊打,努力形成“老百姓不买、商家不进、网络平台不卖”的良好局面。
四、 信息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定专门的联络员,及时向上级相应部门报送信息。各市市场监管(含药监)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每日12时前按照“双打”报表渠道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前一日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日报表(见附件,报送邮箱:anhuisdb@126. Com。原先布置的元旦春节期间“两节”打假报表停止报送,“双打”工作月报表暂停报送)。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网信息办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卫健委
合肥海关 安徽省药监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