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建[2013]74号
【发布日期】 2013.06.17 【实施日期】 2013.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级散装水泥推广应用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建〔2013〕74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财政局及相关项目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贯彻落实《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按照《合肥市推广使用散装水泥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财建〔2010〕174号)的要求,现将2013年我市散装水泥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预拌砂浆使用项目
合建〔2012〕145号文《关于公布预拌砂浆示范项目的通知》文件中确定的预拌砂浆使用示范项目。
(二)预拌砂浆生产
1、2012年度普通预拌砂浆产量达到5万吨以上的预拌砂浆企业。
2、新建预拌砂浆生产线年产能20万吨以上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预拌砂浆使用示范项目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建设单位。
2、已确认的使用示范项目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其投资概算,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审图意见书中已明确提出预拌砂浆,或工程项目在墙体砌筑前设计图纸变更为预拌砂浆,预算使用量不低于2000吨并已纳入招投标内容。
3、施工现场做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实现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
4、按规定缴纳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规定免交的除外)。
(二)预拌砂浆生产
1、生产企业按规定上报散装水泥报表,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100%,申报截止日企业经营生产未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和大的质量事故,产品抽检全部合格。
2、新建企业取得了市预拌砂浆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文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理了报批手续;具备符合设计生产能力要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实验室人员和设备,与生产能力匹配的散装预拌砂浆物流配送设备。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补助申请文件;
(二)《合肥市发展预拌砂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五)建设工程许可证复印件;
(六)购买预拌砂浆的供货合同、发票复印件和预拌砂浆供货单据小票原件。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新建砂浆企业申报材料由各企业直接报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二)各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示范项目申报,申报材料经各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3年7月20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表格可在市城乡建委和市财政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
合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徐美华、杨森,电话:64238337、64232563。
合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王萍,电话:63532371。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