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1年01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发改投资〔2021〕16号
施行日期2021年01月14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洪涝灾害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1年1月14日
安徽省洪涝灾害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恢复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今明两年为重点,着眼未来三年,统筹谋划关系长远的重大项目,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洪涝灾害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重点任务
(一)抓好水利防洪和农业生产设施恢复重建。在全面梳理洪涝灾害暴露出的水利短板基础上,年内加紧修复因灾损毁的堤防护岸、灌排渠道、农村供水设施、水文测站、塘坝、机电泵站、小水电站等,尽快恢复设施功能。加快修复水毁农田,恢复重建因灾损毁的林场、自然保护地、种苗基地、繁殖场、繁育场、养殖圈舍(池塘)、温室大棚等农林渔畜牧业生产设施和粮食仓储设施。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在未来三年加快推进相关水利工程建设。一是重点堤防工程和河道治理。实施大江大河骨干河道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重点加强长江、淮河、新安江流域内的中小河流治理以及巢湖重点圩堤建设。二是蓄滞洪区工程。加快推进长江、淮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完善区内安全建设工程。三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时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建立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常态化资金保障机制。四是加快推进巢湖流域排洪畅通等工程建设,完善巢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重点推进引江济淮、巢湖堤防加固工程等重大项目,未来三年完成投资861亿元。(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抓好交通设施恢复重建。对因灾损毁的道路、桥梁、港口码头,特别是乡村道路、林区道路、垦区道路进行抢修和除险加固,确保灾区交通运输尽快恢复通行。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等修复改造,保障交通运输需求和群众出行需要。对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有影响的灾毁公路项目要优先实施恢复重建,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交通运输兜底性目标任务。重点推进昌景黄高铁、G330洞合线庐江段灾毁恢复工程等重大项目,未来三年完成投资 319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抓好排水防涝等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加紧修复受灾地区城区损毁道路、桥梁、电力、供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环保设施。有效治理城市内涝问题,重点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统筹城市防洪与内涝防治,统筹水资源供给与水安全保障,统筹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系统推进行泄调蓄、排水管渠、排涝泵站等工程建设,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重点推进省城市排水防涝信息化及应急处置工程、合肥市城市雨水管渠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未来三年完成投资866亿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抓好住房及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做好居民尤其是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人员住房恢复重建。抓紧做好学校、医疗卫生、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养老、儿童福利及其他民政服务机构的设施排查,抓紧抢修相关损毁设施。建立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因灾造成的农村危房问题。重点推进省水毁养老服务机构重建工程等重大项目,未来三年完成投资62亿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抓好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受损基层气象台站及水文测站修复工程,加强气象水文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抗洪抢险救援装备和基层应急备灾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安徽省“6+N”重点领域“三大系统”建设、抢险救援能力提升工程等重大项目,未来三年完成投资69亿元。(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安徽消防救援总队,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 具体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实施。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建设时序,优先安排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的项目和影响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的项目;抓紧组织实施一批改善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恢复增长的灾后重建项目;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中,聚焦河流湖泊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城市防涝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谋划建设一批基础性、枢纽型的重大项目。(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结合职能分工负责)
(二)改进项目审批服务。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各级行政服务窗口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措施,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依法依规快速办理。不改变规模、不新增用地的水毁修复水利类项目,可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编制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按审批权限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利部门联合审查审批。对因灾恢复重建的公路项目,在不改变原线路走向、不改变标准、不新增用地等情况下,可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项目,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优化招标程序。对已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实施单位可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同时,同步开展招标工作;对能够集中招标的同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项目,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商项目业主,统一组织打捆招标;对因灾受损的学校、医疗卫生设施、交通主干道、通村公路、桥梁、水利设施以及其他应急度汛项目,如不及时维修改造将对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从其规定。鼓励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各地要优先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建立用地审批快速通道,根据受灾地区各类用地的特殊需求,创新工作方式,简化报批材料,优化报批程序,依法依规及时保证项目用地。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统筹整合各渠道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可利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依法依规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大限度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带动受灾群众就业增收的政策功能。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落实好项目工程建设监管责任,劳务报酬比例不低于以工代赈资金的15%。(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地银行保险机构强化对受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加强对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提高对灾区企业和群众的金融服务水平。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债券等。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指导督促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省发展改革委、省银保监局、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 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把灾后重建摆在突出位置,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最紧迫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展较快、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相关资金等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地区,及时督促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受灾市、县(市、区)政府是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要不等不靠、落实主体责任。受灾严重的市县要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项目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形成闭环管理。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各地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规划实施、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进度开展相关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