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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局依法行政规划纲要(2013―2017)》和《合肥市司法局2013年度推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1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13]40号
【发布日期】 2013.06.17 【实施日期】 2013.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局依法行政规划纲要(2013-2017)》和《合肥市司法局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合司通〔2013〕40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司法局依法行政规划纲要(2013-2017)》和《合肥市司法局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合肥市司法局依法行政规划纲要(2013-2017)
  2.合肥市司法局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3年6月17日

  附件1
  合肥市司法局依法行政规划纲要(2013-2017)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合肥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3-2017)》,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主线,以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为服务合肥“新跨越、进十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行政决策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司法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初步形成;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1、创新司法行政管理方式。依法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司法行政管理方式,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发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建立信用等级制度,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形成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不断增强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2、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监狱、劳教单位要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处理机制,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监狱管理处、局劳教管理处、局办公室、局法制处、局社区矫正处、局基层工作处。
  3、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和制度,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对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更新。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逐步实现司法行政管理和执法流程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落实措施明确,所有行政行为依法决策、依法制定、依法执行、依法公示、依法问责,在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上,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行政问责事项。依法行政工作在全市考核中列上游水平。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各处室。
  5、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上级培训和本系统培训,实现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百分之百经过上级和本系统业务培训,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百分之百获得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百分之百明确工作职责及权限。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制处、局监狱管理处、局劳教管理处、局基层工作处、局社区矫正处、局律师管理处、局司法鉴定处、局公证管理处。
  6、加强行政许可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确保行政许可合法、高效。责任单位(部门):局法制处、局基层工作处。
  7、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执法水平。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处罚,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听证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法制处、局基层工作处/局律师管理处、局公证管理处。
  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照《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对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法制处、局政治部、局监察室、局财务装备处、局监狱管理处、局劳教管理处、局基层工作处、局社区矫正处、局律师管理处、局司法鉴定处、局公证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9、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合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对违法行政、不当行政的责任追究。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法制处、局监察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 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制度建设
  10、完善司法行政决策机制。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制度和规定,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行政决策事项依法有序进行,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法制处、局办公室。
  11、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做好起草、审查、发布、备案等工作。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时做好修改废止工作,规范性文件不发生与上位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问题。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持续减少。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发生有影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直各单位、局法制处、局办公室、局监狱管理处、局劳教管理处、局基层处、局社区矫正处、局司法考试处、局律师管理处、局司法鉴定处、局公证管理处、
  13、行政调解水平不断提高。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的衔接配合,通过调委会与信访部门相互配合,随时接访,联合调查,联合调处,将一些来信来访案件用调解的形式来处理等,增强工作实效。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直各单位、局法制处、局办公室、局监狱管理处、局劳教管理处、局基层工作处、局社区矫正处、局司法考试处、局律师管理处、局司法鉴定处、局公证管理处。
  14、信访投诉办理工作规范有序。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有效化解各种矛盾。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中的作用,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引导和促进社会矛盾通过合法程序解决。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直各单位、局法制处、局办公室、局监狱管理处、局劳教管理处、局基层工作处、局社区矫正处、局司法考试处、局律师管理处、局司法鉴定处、局公证管理处。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5、重视外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创造监督条件,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和督查处理制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题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做出处理,并及时进行反馈。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直各单位、局法制处、局办公室、局监察室、局监狱管理处、局劳教管理处、局基层工作处、局社区矫正处、局司法考试处、局律师管理处、局司法鉴定处、局公证管理处。
  16、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对监管改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执法依据、权限、程序等环节的监督。积极探索内部监督的新方式,努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备案,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有本机关法制机构参与。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17、积极配合专门监督。应当配合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等专门监督机关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认真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法制处、局政治部、局监察室、局财务装备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8、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学法规划,健全和落实分部门、分层次的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加强对通用法律知识和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警衔晋升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政治部、局法制处。
  19、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结合实际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和安排。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门法制宣传活动,在行政执法活动、办理信访事项及其他工作中全方位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以及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基本准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首长是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贯彻执行《合肥市司法局依法行政规划纲要(2013-2017)》,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其他领导也要督促和抓好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就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
  (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合肥市司法局依法行政规划纲要(2013-2017)》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主体,保证落实到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要依法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述职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2
  合肥市司法局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根据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完善领导机制
  1、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主要负责人对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法制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协调和督导,形成分工清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组织领导格局。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法制处、局办公室。
  2、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对违法或过错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责任。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法制处、局监察室。
  3、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政治部、局法制处。
  二、强化教育培训
  4、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行政作为本系统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通过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和讨论活动,不断提升机关和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政治部、局法制处。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同时,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案件交流研讨、现场考察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法律素养培训,不断适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发展的新要求。责任单位(部门):局法制处。
  三、健全制度管理
  6、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司法局行政决策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法制处、局办公室。
  7、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公布等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8、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落实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台帐,落实定期清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9、及时处理信访和投诉举报。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坚持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果”;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直各单位、局办公室、局监察室、局监狱管理处、局劳教管理处、局基层工作处、局社区矫正处、局司法考试处、局律师管理处、局司法鉴定处、局公证管理处。
  四、规范执法行为
  10、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在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日常检查管理中,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法制处、局监狱管理处、局劳教管理处、局基层工作处、局社区矫正处、局律师管理处、局司法鉴定处、局公证管理处。
  11、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开展内部法制监督和层级法制监督。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法制处、局监察室。
  12、加强行政许可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确保行政许可合法、高效。责任部门:局法制处、局基层工作处。
  13、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处罚文书及程序规范〉的通知》(合府法〔2013〕17号)要求,认真执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统一文书格式。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法制处、局基层工作处、局律师管理处、局公证管理处。
  14、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合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合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试行)》,坚持“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制处、局基层工作处、局律师管理处、局公证管理处。
  15、认真落实“查审”分离工作机制。坚持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重大案件处罚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制处、局基层工作处、局律师管理处、局公证管理处。
  16、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列为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的通知》,认真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法制处、局政治部、局办公室、局监察室、局监狱管理处、局劳教管理处、局基层工作处、局社区矫正处、局律师管理处、局司法鉴定处、局公证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五、强化行政监督
  17、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办事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18、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政务网站等载体建设,为公众及时查阅、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直各单位、局办公室、局监察室。
  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9、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拟定实施方案及创建工作计划表,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进度。责任部门:局法制处
  20、全面贯彻落实创建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围绕省、市要求,从对外执法管理、行政内务管理、系统法制管理、综合情况管理等方面逐条逐项梳理落实,找出薄弱环节,不断整改完善。责任单位(部门):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机关各处室。
  21、对创建活动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整理台帐资料,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台帐资料。责任单位(部门):市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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