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3年01月19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试点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申报要求
(一)遴选确定我省首批县级单位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按照国家首批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的要求,择优排序上报。在本次遴选未获推荐上报的申请单位中择优作为我省试点工作预备单位,支持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并在国家开展第二批试点县(市、区)遴选申报时,优先考虑推荐。
(二)申报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有效机制,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在规划统筹、发展举措、产业导入、资源配置、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立足产业实际和发展现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对照《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真正把试点条件良好、改革创新有力、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级单位予以推荐。
二、 遴选程序
(一)县级申报。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县(市、区)政府向所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试点申请。根据《通知》精神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填报基本情况表。
(二)市级初审。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对县(市、区)报送的《试点实施方案》及基本情况表等进行初审,做好市级专家论证、实地考察等初审工作,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原则上各市向省推荐不超过1个县(市、区)。
(三)省级审核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通过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公示等方式开展综合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择优向上申报纳入全国首批试点的地区。经国家遴选,省级推荐但未进入全国首批试点的地区自动列为试点预备单位。
三、 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上报推荐文件并附申报县(市、区)级单位填报的试点基本情况表,文件应载明市级初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市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意见等。
(二)申报材料。《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符合要求、编制规范。
(三)规划文本及相关情况。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和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四)其他材料。文旅特色乡镇、文旅特色村落佐证[材料包括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国家部委的命名文件、省级特色小镇中文化旅游类小镇文件等,同一乡镇(村落)有多个称号的不重复计算个数];规上文旅企业名册[工商注册名称及其统一信用代码、规上文旅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住宿经营单位名册[工商注册名称及其统一信用代码、房间数、床位数];2021年县级发布的旅游收入及旅游人次(如县级统计年鉴);其他已制订出台或正在制订的政策文件等有关证明性材料。
四、 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参加试点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试点申请,并于2月中旬前编制完成《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市级组织完成初审,并于3月1日前将推荐名单、试点实施方案等资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
请将上述申报文件、申报资料等纸质件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式两份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高飞 钟兰兵 ;
电话:63608380,电子邮箱:ahcyfz@163.com;
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楼 4026室。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教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根据《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并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现将首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推动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二、工作程序
(一)试点申报主体为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申报主体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3),填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将材料报至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开展各省(区、市)试点工作,通过初审、实地考察、集体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推荐纳入全国试点的地区(需排序),报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首批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动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研究确定试点地区,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是强化以城带乡、城乡互促,推动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利用的有力举措;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的重要工程;是传承发展农耕文明,激发优秀乡土文化活力的具体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探索,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二)加强摸底调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协同,深入基层摸排情况,真正把有试点条件、有改革创新、有工作积极性和代表性的县(区、市)推荐上来。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同步研究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建设工作。
(三)科学制定方案。试点申报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意见》和《方案》要求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工作方案,围绕重点任务,大胆探索完善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的方法和路径。试点实施方案应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项目具体、政策务实、特色突出,确保方案可落地可实施可考核。
四、材料报送方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一式3份)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电子材料请用光盘或U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
联系方式: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010-59881473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代章)
2023年1月6日
附件1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目标
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推动《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在试点地区率先落地,在工作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二)试点时间
2022年—2025年,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每批试点周期3年。
(三)试点范围
以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为试点地区,每批试点每个省(区、市)最多推荐3个试点县(市、区)。两批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名额共计100个左右。
鼓励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关要求,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建设。具体工作由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
二、试点任务
(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试点地区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工作协调机制,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推动“文化产业特派员”、文化和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等创新发展制度,建立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试点地区要加强对新时代乡村美育的实践探索,推动文化艺术元素应用到乡村规划建设,引导创意设计、演出、音乐、美术、手工艺、数字文化、旅游等企业和人才进入乡村,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提升乡村传统产业附加值,带动人文环境整体提升。创新性挖掘活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运用现代创意设计、科技手段和时尚元素提升农民文化艺术创作水平,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创作展现乡村特色文化、民间技艺、乡土风貌、田园风光、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数字产品,塑造地域形象。
(三)做强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试点地区要不断丰富乡村文化产品和文娱活动,打造乡村书店、小剧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创馆等特色文化场所和品牌,举办音乐节、音乐会、戏剧节、艺术节展等特色活动,推动乐器、文化节日用品、特色文化创意产品生产等品牌化发展。因地制宜培育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旅游演艺项目。推动传统工艺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发掘和培育传统节庆、赛事、农事、节气活动,推动非遗工坊、优秀农业文化展示区、农耕文化体验场所建设。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开发特色文化旅游等产品和线路。支持建设城乡文化融合发展服务平台,鼓励建设数字文化和旅游体验场所,推广社交电商、直播卖货等销售模式,促进特色产品、优秀文创产品销售。推动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品优先列入“多彩中国 佳节好物”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活动。
(四)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要制定支持文化和旅游人才、企业的扶持政策,推动文化和旅游人才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支持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土人才等创业创新。不断挖掘培养乡土文化和旅游人才,重点支持培养一批政治素质优良,扎根乡村、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帮扶和培训,提升乡村居民文化素养。开展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加强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合作,配合学校设立文化和旅游类实习实践实训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推动师生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进行实习实践。
(五)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试点地区要发挥社会力量,盘活乡村闲置建筑及设施。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充分参与,从中获益,推动建设多元化、小而美的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大力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特色村落建设,推动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利用开发性金融扶持重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鼓励本地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产品,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普惠小微贷款服务水平,为乡村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服务。
(六)提升文化和旅游设施效能。试点地区要充分利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馆和乡镇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人员、组织体系等资源,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基层公共文化场所运营。提升乡村文化和旅游设施服务效能,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增强文化体验感。
(七)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试点地区要挖掘和活化乡土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乡村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科学划定、严格遵守历史文化保护线、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强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
(八)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试点地区要落实《意见》中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相关政策,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探索多种用地方式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营实行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探索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各省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推动构建“省、市、县”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为试点地区提供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协调,着力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制定方案,强化落实。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试点任务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不需面面俱到,要突出区域特色和自身优势,深入挖掘乡土文化,创新产业发展模式,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业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工作路径。实施方案要路线清晰、措施具体、任务明确、分工细致。
(三)组织申报,科学评定。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县(市、区)通过本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开展申报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审核实施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推荐材料。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将通过评估、调研、评审等方式研究确定试点地区。
(四)强化指导,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统筹推动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区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试点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评估。
(五)及时总结,全面推广。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每年6月和12月分别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评估报告。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试点经验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不定期报送试点工作形成的先进经验、模式和典型案例。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在全国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附件2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基本情况表
一、试点地区 | |||
省(区、市) 市 县(市、区、旗) | |||
二、联系单位 | |||
联系单位名称 | |||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电话/手机 | ||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 电话/手机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三、县(市、区)基础信息(填写2021年数值) | |||
总面积 | 平方公里 | 常住人口 | 万 |
乡镇数量 | 个 | 行政村数量 | 个 |
文旅特色乡镇数量 | 个 | 文旅特色村落数量 | 个 |
地区生产总值 | 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万元 |
文旅企业营业收入 | 万元 | 规上文旅企业数量 | 个 |
A级景区数量 | 个 | 住宿设施床位数 | 张 |
旅游收入 | 万元 | 旅游人次 | 万人 |
附件3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要求
试点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作基础。本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前期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可复制推广的措施等)。开展试点的基础或优势。
二、试点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试点工作目标,包含可评估、可量化的目标。
三、试点任务。根据本地区的特色和基础确定试点任务,可参考但不限于《方案》中的试点任务,不需面面俱到。要突出区域特色和自身优势,探索不同的工作路径。试点任务及措施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创新性,符合区域定位,体现产业特色,发挥本地农民、市场主体、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明确。
四、保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本地区政策、资金、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