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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1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合交安监[2013]185号
【发布日期】 2013.06.14 【实施日期】 2013.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国家安全工作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合交安监〔2013〕185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近期,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相继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和《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合政办秘〔2013〕53号)部署,决定立即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省市有关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合肥市交通运输行业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方正杰任组长,刘明副局长、陆敬泽副局长、黄永宏副局长、夏士新副局长、黄德全副局长、张和龙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局工会、安全监督处、行政审批处、法规处、客运管理处、综合运输处、建设管理处、综合规划处、监察室等有关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督查组。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王村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2755637。

  第一督查组由刘明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同志组成;

  第二督查组由陆敬泽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客运管理处、综合运输处同志组成;

  第三督查组由黄永宏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建设管理处、综合规划处同志组成;

  第四督查组由夏士新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建设管理处、综合运输处同志组成;

  第五督查组由黄德全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安全监督处、办公室同志组成;

  第六督查组由张和龙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局工会、监察室同志组成。

  三、检查时间

  2013年6月至9月底。

  四、检查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交通建设、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和局属各单位。

  五、检查内容

  (一)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设、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道路客运安全年” 活动开展情况, “平安交通”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四)局属各单位消防和安全保卫情况。

  (五)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六、任务分工

  道路运管部门负责检查辖区内的客货(危险品)运企业、出租车公司、维修企业、驾校及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质监站、公路部门负责检查所管养道路以及有关施工现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海事部门负责检查辖区内水上交通运输、渡口、码头以及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负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本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督查组负责督查全市铁路道口和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局行政审批处负责牵头落实;

  第二督查组负责督查全市出租车、驾培和维修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局客运管理处负责牵头落实;

  第三督查组负责督查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客运站场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局建设管理处负责牵头落实;

  第四督查组负责督查全市农村公路和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局综合运输处负责牵头;

  第五督查组负责督查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和货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局安全监督处负责牵头;

  第六督查组负责督查全市客货运站场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局监察室负责牵头。

  七、检查方式

  此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监管部门检查,市交通运输局督查的形式进行。

  (一)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检查,并成立督查组,对检查过程进行全面督查。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五)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全员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五)各有关单位于6月20日前将大检查方案、于每月2日前将大检查情况和统计报表、于9月2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到局安监处;各督查组于9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送局安监处。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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