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发改明电〔2022〕17号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02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心托幼行动方案》,现就我省托育服务收费及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等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收费管理参照相应性质的托育服务机构执行。
二、规范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将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列入我省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管理。对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各地在制定托育服务、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标准时,要坚持公益普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服务成本、财政补贴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成本主要为参与延时服务教师等相关人员的补助。
四、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托育服务收费、幼儿园延时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成本调查情况,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补贴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督促幼儿园严格落实延时服务由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托育服务、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托育服务费退费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退费规定执行,幼儿园延时服务费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各地要明确收费减免政策。托育服务其他有关收费政策可参照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
六、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托育服务机构和幼儿园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列入收费公示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建立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七、严格落实价格支持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规定,对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八、切实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地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托育服务和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各地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和规范托育服务和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管理,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暖民心行动的重要举措,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各地要分别于2022年8月底、11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幼儿园延时服务、托育服务具体收费管理政策。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安徽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