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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8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5年03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5年03月3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3月31日

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坚决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现代农业和美好乡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由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实施,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来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 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13年和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市、县(市、区)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教育、科技、环保、卫计委、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粮食、供销等。

(三)整治检查内容。2013年和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涉农方面的各项资金,一是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资金,二是支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三是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四是支持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资金,五是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及民生改善资金,六是其他涉农专项资金。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 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5日前)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财政厅、发改委、农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省民政厅、国土厅、交通厅、住建厅、水利厅、林业厅、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各市、县(市、区)按照统一部署,比照省级工作机构设置,成立本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县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级、县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5 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5日—4月30日)

各级领导小组要按照专项整治范围、对象和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2013年和2014年度涉农资金。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另行下发)统计填报,摸清本地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流向等基本情况。二是深入查找解决问题。在有效梳理项目资金的基础上,从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分配拨付、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各环节,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三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处理结果进行梳理,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未整改的,要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级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自查自纠汇总报告(附所属县区报告),要在4月25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4月30日前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由各成员单位按分市督导原则,带队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较多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全省检查面不少于县(市、区)总数的50%。在全面检查各地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涉农资金量大、覆盖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涉农资金,以及各地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和措施。重点检查要深入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5月25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31日前将重点检查总结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完善和部级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7月20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重点抽查。各市、县(市、区)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一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健全完善制度。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解决方案,完善制度办法,提出政策建议,创新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汇总整改工作报告(附所属县区报告)要于7月2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面总结阶段(7月21日—8月底)

各市、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健全制度、总结成效、推广经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市、区)要在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9月1日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省政府,并报送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联系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督导。市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明确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落实责任制,履行好组织、部署、督导、协调等职能,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省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市、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市、县(市、区)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二是分市督导机制,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责一个市(含省直管县)的督导和重点检查。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进行通报,共同协调解决。四是定期通报机制,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分市负责制,及时收集和整理所联系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有关情况信息、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五是责任落实机制,各市、县(市、区)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检查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市、县(市、区)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加大查办力度,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体现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省、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邮)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发现各市、县(市、区)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省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省、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动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各市级、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至少报送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

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切实发挥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作用,推进我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将职责明确如下:

一、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财政厅、发改委、农委、民政厅、国土厅、交通厅、住建厅、水利厅、林业厅、扶贫办、教育厅、科技厅、环保厅、卫计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粮食局和供销社等18个部门组成,省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财政厅、发改委和农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一位厅级领导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二、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省政府及部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省财政厅、发改委和农委牵头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和部级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方案要求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整改完善、全面总结等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要求提供作为检查依据的制度汇编基础资料,参与重点检查资金的政策培训等。

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市负责的原则,对市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形成分市县督导报告报省领导小组;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重点检查方案,带队开展重点检查,审核报送重点检查报告。具体督导分工如下:

省财政厅:黄山市

省发改委:蚌埠市

省 农 委:亳州市

省民政厅:宿州市

省国土厅:淮北市

省交通厅:阜阳市

省住建厅:马鞍山市

省水利厅:芜湖市

省林业厅:池州市

省扶贫办:滁州市

省教育厅:合肥市

省科技厅:六安市

省环保厅:安庆市

省卫计委:铜陵市

省文化厅:淮南市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宣城市

省粮食局:广德县

省供销社:宿松县

四、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厅厅长担任,省财政厅、发改委、农委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财政厅办公室、预算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农业处、社保处、企业处、金融处、综改处、农村局、监督检查局、农发局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行动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按要求审核、汇总上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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