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3]270号
【发布日期】 2013.06.08 【实施日期】 2013.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中等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学校“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3〕270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根据市文明委印发的《合肥市进一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题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合文明委〔2013〕23号)规定和《合肥市教育系统加强学校“道德讲堂”建设实施方案》(合教〔2012〕234号)要求,经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学校“道德讲堂”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及流程
根据市文明委出台的《合肥市加强“道德讲堂”建设实施意见》精神,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传承雷锋和时代楷模精神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道德讲堂建设,切实加强学校师生道德教育。道德讲堂要有规范的“自我反省、唱一首道德歌曲、看一部先进模范人物电视短片或讲故事、诵一段经典、发善心、送吉祥”等基本环节,并形成规范的流程,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二、具体安排
根据全市进一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相关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准备每月集中开展一期“道德讲堂”宣讲活动,继续采取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形式,具体开讲时间安排如下:
6月份合肥教育系统“道德讲堂”第七讲,由合肥市教育局主办;7月份合肥教育系统“道德讲堂”第八讲,由瑶海区教体局主办;8月份合肥教育系统“道德讲堂”第九讲,由肥东县教体局主办;9月份合肥教育系统“道德讲堂”第十讲,由庐江县教育局主办;10月份合肥教育系统“道德讲堂”第十一讲,由包河区教体局主办;11月份合肥教育系统“道德讲堂”第十二讲,由高新区社事局主办;12月份合肥教育系统“道德讲堂”第十三讲,由新站区社事局主办。
其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可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道德讲堂”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学校“道德讲堂”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抓好落实。要设置专用或兼用的“道德讲堂”场所,门口必须挂“道德讲堂”牌子,学堂布置要庄严肃穆,有基本统一的门牌、讲台背景、LOGO标识等,并利用文字、图片、背景音乐等营造浓厚的道德建设氛围。要建立一套电子档案,对每次活动情况以文字记录、现场图片、视频资料等形式进行整理归档。
(二)充实宣讲队伍。要组建、充实专兼职结合的社会化宣讲队伍,广泛吸收专家学者、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成立道德礼仪教育讲师团,在全市教育系统巡回演讲。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教育局对全市“道德讲堂”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定期以实地旁听、群众问卷、查看台帐等方式对全市教育系统“道德讲堂”进行督查,把开展参与“道德讲堂”的情况纳入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考核。
(四)加强宣传推广。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及时发现收集基层在建设过程中涌现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予以大力推广,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并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及时报道各单位开展“道德讲堂”建设的情况,大力宣传道德模范人物的优秀事迹,营造“讲道德、做好人”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及时将活动信息报送市教育局宣传处(联系人:冯其宏,联系电话:63505187,邮箱:hfsjyjxcc@163.com)。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