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年06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人社明电〔2020〕102号
施行日期2020年06月29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特别是就业扶贫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稳定贫困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的重要载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通知》作为进一步用好管好公益性岗位的重要依据,压实责任,扎实推进,落实政策,取得实效。
二、 衔接妥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通知》内容与贯彻落实我省已有政策有序衔接,特别是紧扣《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0〕4号)、《关于规范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人社秘〔2020〕87号),进一步开发好、使用好、管理好各类公益性岗位,帮助更多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增收脱贫。
三、 强化作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四进一促”专项活动,坚持人民至上,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贴近困难人员就业需求,细化措施办法,精心组织实施,巩固和提升扶贫公益性岗位存在问题整改成果,推深做实就业创业促进民生工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