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发文日期2009年07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商改字〔2009〕395号
施行日期2009年07月13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工会、妇联:
《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共同研究制订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9〕22号)等精神,进一步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结合家政服务市场需求,综合运用家政服务工程促进政策,落实家政服务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作用,广泛调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培训积极性,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推动家政拓展就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二、 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建立“财政政策引导、商务整合资源、工会妇联打造平台、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使愿意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普遍得到培训,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09年扶持6000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二)主要任务
1、依托工会妇联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下同)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所在市工会妇联组织进行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工会妇联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见附件1)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所在市商务、财政、工会、妇联部门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另文发布,下同)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2、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所在市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妇联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三、 培训机构认定
(一)家政服务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向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妇联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择优分批推荐培训机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通过专家评审(或招标)方式在推荐培训机构中确定首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做好合理布局。同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定点培训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1、承担培训任务的工会妇联培训机构: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m2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2、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基本条件是:(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四、 资金支持标准及支持方式
(一)培训补助。家政服务员按照国家培训大纲在指定机构完成培训并就业的,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妇联部门验收合格,给予培训经费全额补助。培训经费标准由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依照我省有关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标准分档确定,报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后将向社会公布。
(二)资金申报及下达程序
(1)资金的划拨。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家政服务培训进度按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的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财政局。
(2)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会、妇联培训机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商务部门备案记录、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验收合格凭证、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3)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及兑付工作。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与市商务主管部门或申请者沟通答复。
(4)补贴资金清算。2010年2月底前,各市财政局核实汇总本地区2009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审核清算。
五、 组织机构
成立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省商务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2)。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负责推进“家政服务工程”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 任务分工
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家政服务工程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名单,拟定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标准及相关重大事项,组织领导全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加强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与磋商,协调各市商务部门做好家政服务培训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全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进度。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家政服务工程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及监督管理。
省总工会:根据不具有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用工需求,通过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由指定的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督促企业安排就业。
省妇联:发动全省妇联系统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可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家政服务工程。
七、 实施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发放宣传单。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发放宣传单,动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由商务部门牵头,充分发挥财政、工会、妇联等各自优势,7月底前,对全省有法定办学资质的家政培训机构和从事家政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进行调查,依托各市家政服务平台,建立家政服务培训师资信息库和劳动用工信息库。
(三)申报认定阶段。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妇联部门对申请家政培训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分批择优推荐(需报送定点培训机构申请报告、推荐表、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学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样本、教师资格证等资料)。7月底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通过专家评审(或招标)方式在推荐企业中确定首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做好合理布局。同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和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培训阶段。请各市于8月15日前将培训计划报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将根据全省培训任务和各地上报的培训计划等确定各地培训任务,并于8月中下旬下达培训任务。请各地按照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本地区的家政服务员培训,要求各市于11月底前完成2009年家政服务培训任务。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家政培训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元月前组织召开全省组织家政服务业总结大会,总结和宣传工作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六)监督检查阶段。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将配合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对各市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采取明察或暗访的形式,对定点培训机构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专项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2、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安徽省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推荐表
附件1
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成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行业之一。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实现就业,提高社会就业率,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现结合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员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任务
家政服务员培训旨在使没有家政服务知识的人通过培训,初步掌握家政服务基本理论知识和服务本领,较快胜任一般家庭的服务工作。
二、培训对象
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家政服务员培训。
三、培训方式与时数
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自学时数比例见表1。
表1: 家政服务员的培训方式与比例分配
集中培训 | 自 学 | 总学时 | |||
理论知识培训学时 | 专业技能培训学时 | 百分比 | 学时 | 百分比 | |
24 | 56 | 53.33% | 70 | 46.67% | 150 |
备注:“理论知识培训”主要完成理论知识部分培训的任务;“专项技能培训”主要完成专项职业技术培训的任务。
四、师资队伍
由资深家政专业人士、优秀家政服务员或家政学及其相关专业(如烹饪学、营养学、护理学等专业)讲师以上职称(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
五、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和比例
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理论部分25分,采用笔试(选择题、正误题、论述题)方式考核;专业技能部分75分,考核方式按照考核标准设定,由2-3人组成考评小组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总分60分以上,且基础理论成绩不少于15分,专业技能成绩不少于45分为合格。
(二)考核标准
1.家政服务员培训合格考核标准
(1)基础理论考核标准(根据试卷的答题标准给予评分):
掌握家政服务的定义和主要内容;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操守;了解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掌握相关安全和卫生常识。
(2)专业技能考核标准:
会使用日常礼貌用语;
会制作两种以上主食、五种以上的家常菜;
懂得家庭居室清洁卫生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步骤,能使居室整齐清洁、厨房卫生间整洁无异味;
会鉴别服装面料,并科学合理地予以分类洗涤(按照衣物特性用洗衣机或手工洗涤)、晾晒、收藏。
会使用一般的家用电器(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电饭锅、吸尘器、电热水器)及燃气具(燃气热水器、煤气灶);
懂得常见花卉养护、一般家庭宠物的饲养;
掌握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常识(如灭蟑螂、苍蝇、老鼠);
掌握基本的护理产妇、新生儿的技能;
掌握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能安全看护婴幼儿;
能对老年人进行饮食起居护理。
能对病人进行简单的生活护理。
六、培训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一)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实用性原则。根据各级家政服务员的实际需要,解决学员应知应会的问题。
2、实效性原则。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能力培养,克服纯学术性教学的倾向。
3、灵活性原则。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等方式,使学员开阔思路和眼界。
表2 家政服务员岗前培训教学内容纲要、要求及时数
教 学 内 容 纲 要 | 教学要求 | 学 时 | |||
了 解 | 掌 握 | 应 用 | 综 合 | ||
基础理论知识--集中培训部分 | |||||
第一章 家政服务概述 一、家政服务行业的定义 二、家政服务分类 三、发展家政服务的意义 | √ | 1 | |||
第二章 家政服务员职业操守 一、家政服务员道德修养 二、家政服务员行为准则 三、家政服务员职业心态 四、家庭人际关系基本知识 | √ | 4 | |||
第三章 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 一、民法常识 二、劳动法常识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常识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 五、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六、食品卫生法常识 | √ | 6 | |||
第四章 安全与卫生知识 一、人身安全与自我保护 二、家庭防火防盗防意外 三、交通安全知识 四、安全用电用气用水知识 五、家政服务员个人卫生 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准则 七、饮食卫生常识 | √ | 7 | |||
基础理论知识--自学部分 | |||||
1. 家政服务员职业操守 2.《劳动法》、《消费者劳动权益保护法》等 | √ | 30 | |||
专项技能--集中培训部分 | |||||
第五章 礼仪习俗 一、家政服务员仪表仪容 二、家政服务员言谈举止 三、日常生活礼节 四、社会习俗简介 | 4 | ||||
第六章 家庭清洁卫生 一、家居常规保洁 1.常规保洁的质量要求 2.家居保洁的流程 二、专项保洁 1.打蜡流程 2.家具保洁 3.厨房保洁 4.卫生间保洁 三、日常消毒 1.餐具消毒 2.居室消毒 3.居室杀虫、灭鼠的流程 | √ | 8 | |||
第七章 家庭烹饪 一、烹饪质量标准 二、一般烹饪流程 三、原料选择与采购 四、日常采买记账 五、刀工和配菜 六、主食制作方法 七、家常菜烹制 | √ | 12 | |||
第八章 衣物洗涤收藏 一、洗涤织物的分类鉴别 二、洗涤的步骤和质量标准 三、洗涤的方法 四、服装的熨烫 五、衣物的收藏 六、高档衣物、皮草修补 | √ | 8 | |||
第九章 家用电器使用常识 一、洗衣机的使用与维护 二、电冰箱的使用与维护 三、电视机的使用与维护 四、空调器的使用与维护 五、其他家用电器的使用 | √ | 6 | |||
第十章 家庭宠物植物养护 一、家庭宠物饲养 二、花卉树木养护 三、家庭插花知识 | √ | 6 | |||
第十一章 家庭护理 一、照料老人 一、婴幼儿护理 二、孕产妇护理 三、病人护理 | √ | 22 | |||
专项技能--自学部分 | |||||
烹饪技巧 | √ | 10 | |||
服装织物洗涤收藏 | √ | 10 | |||
一般家用电器的使用 | √ | 10 | |||
家庭宠物植物养护 | √ | 10 | |||
学时总计 | 150 |
七、其它
本培训大纲由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组织制定
附件2
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张光建省商务厅副厅长
副组长:
左 俊省财政厅副厅长
牛和桂省总工会巡视员
李素萍省妇联副巡视员
成 员:
鲁 伟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副处长
杨前炉省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
卞长虹省总工会保障部部长
李维玲省妇联发展部部长
省推进家政服务工程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鲁伟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安徽省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推荐表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 |||||
培训机构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 | ||||
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 | |||||
许可证核发部门及时间 | 许可证编号 | ||||
许可培训项目 | |||||
培训场地地址及面积(㎡) | |||||
培训设备设施 | |||||
年培训能力 | 已培训人次 | ||||
教职工总数 | 其中:专(兼)职教师 | 其中:管理人员 | |||
是否能为培训合格人员安排就业 | |||||
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工会、妇联推荐意见 | |||||
年 月日 | |||||
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审定意见 | |||||
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