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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9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财教〔2020〕1600号

施行日期2021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有关院校:

为促进我省高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规范和加强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31日

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高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规范和加强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发展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高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聚焦重点、扶优扶强,公开透明、引导激励,权责清晰、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管理。

(一)省财政厅负责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省教育厅分配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组织编制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进行重点绩效监管和监督检查等。

(二)省教育厅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组织项目资金申报、遴选等,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实施目标管理、组织绩效评价、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方向

第五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现阶段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一)高峰学科建设。用于《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确定的Ⅰ、Ⅱ、Ⅲ类高峰学科建设。

(二)培优创新工程。用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协同创新项目、皖江学者计划、一流本科专业(课程)、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等。

(三)党建思政提升。用于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暨高校思想政治能力提升计划等。

(四)综合管理改革。用于大学生体魄强健和艺术繁荣工程;鼓励高校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主动争取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高校收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实施预算绩效挂钩机制等。

省级财政在现有高校发展专项经费中统筹资金,5年共计安排30亿元,其中2020年安排不低于4亿元,用于支持省属高校高峰学科建设,并结合省财力实际逐步加大高校经费投入,增加高校发展专项经费。具体支持内容视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等可做适当调整。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六条  专项资金综合采取竞争立项、定额补助、因素分配、绩效奖补等方式进行分配。专项资金中的高峰学科建设、培优创新工程、综合管理改革项目支持对象原则上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党建思政提升项目支持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

(一)高峰学科建设。对纳入《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中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的高峰学科,实行定额补助和绩效奖补。

(二)培优创新工程。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协同创新项目实行竞争立项;皖江学者计划实行定额补助;一流本科专业(课程)实行定额补助;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实行因素分配和定额补助。

(三)党建思政提升。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项目实行定额补助,“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暨高校思想政治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实行竞争立项和定额补助相结合。

(四)综合管理改革。大学生体魄强健和艺术繁荣工程实行定额补助;本科高校多渠道增加收入激励奖补实行因素分配;绩效目标管理按照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情况等实行因素分配。


第四章  预算和绩效管理

第七条  省教育厅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原则上应同步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公开竞争的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并根据遴选结果细化专项资金预算。


第八条  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


第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高校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按照项目建设规划等要求,结合办学实际,在收到专项资金预算30日内细化预算,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加快预算执行。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年度未支出的专项资金,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专项资金使用高校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汇总监控和自评结果;根据需要可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部门绩效评价,加强监控和评价结果审核与应用,并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和结果应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可根据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专项资金财政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高校的预算和绩效管理的业务指导,督促高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使用、管理专项资金,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公办高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支付罚款、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省属高校间的全职人员引进。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高校和个人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竞争性重点支持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教〔2016〕180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水平大学奖补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教〔2017〕72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竞争性重点支持项目和高水平大学奖补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财教〔2018〕5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高峰学科建设)实施细则

附件2: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培优创新工程)实施细则

附件2-1:人才类别界定

附件3: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党建思政提升)实施细则

附件4: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综合管理改革)实施细则

附件1:

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高峰学科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科高校)高峰学科建设,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规范资金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峰学科建设项目通过科学规划、重点建设、动态调整,重点支持若干优势特色学科率先达到或接近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巩固提升一批潜力学科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持续支持一批建设目标明确、对接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学科,形成与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布局合理、高峰凸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的良好学科生态。

第三条高峰学科建设着眼于办出水平、办出特色,着力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将高峰学科分为3个层次,分类设置建设目标,整体优化布局结构,全面提升学科水平。

Ⅰ类高峰学科,支持对象为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已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学科或高峰学科建设特别支持学科。

Ⅱ类高峰学科,支持对象为学科总体水平已处于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部分已具有冲击国内一流水平的条件和基础;学科主干方向与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对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安徽省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安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兴盛有重要支撑作用,拥有高水平人才队伍和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

Ⅲ类高峰学科,支持对象为服务安徽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或者学科基础较好、具有一定特色和发展潜力,通过建设能够提升本科高校整体学科实力的学科。

第四条高峰学科建设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额的60%,专项资金年度增量优先用于支持高峰学科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定额补助与绩效奖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相关本科高校制定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任务书,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定额补助额度。同时,根据全国学科评估结果实施绩效奖补,对在全国学科评估中升档进位的学科加大支持力度,晋级为A类等级的学科,按Ⅰ类高峰学科予以支持;晋级为B+等级的学科,按Ⅱ类高峰学科予以支持;晋级为B等级的学科,按Ⅲ类高峰学科予以支持。对保持原等级的Ⅰ、Ⅱ类高峰学科,降低支持力度;对等级降低的高峰学科、未达到B-等级的Ⅱ类高峰学科和未升档晋级的Ⅲ类高峰学科(已获得B等级的学科除外),不再予以高峰学科建设经费支持。

第五条建设期初,省教育厅根据高校高峰学科建设目标、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概算等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报省财政厅审核下达预算。

建设期内,省教育厅依据各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任务书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建设经费,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报省财政厅审核下达预算。

第六条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对归口管理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监控和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挂钩。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实施财政绩效评价。

附件2:

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培优创新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科高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增强本科高校引才聚才能力,不断提升本科高校办学层次和水平,切实规范资金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培优创新工程项目围绕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聚焦重点目标,以需求为导向,按照“扶优、扶特、扶强”原则,重点支持引进、集聚、造就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与区域布局,加强一流本科专业与一流课程建设,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服务支撑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培优创新工程项目资金支持内容包括:

1.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

2.高校协同创新项目建设;

3.皖江学者计划;

4.一流本科专业(课程)建设;

5.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6.其他培优创新工程项目。

培优创新工程项目原则上对纳入《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的学科优先遴选认定。

第四条培优创新工程各子项目分配方式和遴选程序如下:

(一)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重点支持若干本科高校加强建设,加快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条件,力争实现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取得更大突破。项目经费按照竞争立项的方式进行分配。

1.遴选标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进行遴选。

2.遴选程序。省教育厅每3年开展一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每次遴选3-5所本科高校进行重点立项建设。省教育厅部署本科高校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重点支持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二)高校协同创新项目建设主要用于推动本科高校与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有组织的协同创新,着力提升本科高校创新协同能力,推动本科高校尽快实现重大科研成果的突破,培育一批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为本科高校加快融入“四个一”创新主平台,更好地服务我省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项目经费按照竞争立项的方式进行分配。

1.遴选办法。按照《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遴选。

2.遴选程序。省教育厅部署本科高校申报协同创新项目,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遴选高校协同创新项目进行立项建设。

(三)皖江学者计划主要用于激励和支持本科高校引进和培育一批三类及以上人才,以及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集聚和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项目经费按照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定额分配。

1.认定条件。包含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杰出人才引育、皖江学者特聘教授和青年皖江学者等。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骨干成员须有一定数量引进或培育的三类及以上人才;杰出人才引育、皖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皖江学者须是引进或培育的三类及以上人才,或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或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具体人才分类标准见附件(附件2-1)。

2.认定程序。省教育厅部署本科高校申报皖江学者计划,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四)一流本科专业(课程)建设主要用于推动我省本科高校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新农科等学科专业建设,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双万计划”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项目经费按照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定额分配。

1.认定标准。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对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精品在线课程等)予以认定立项。

2.支持方式。对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精品在线课程等),按照教育部认定的时间顺序,采用轮候一次性奖补方式予以支持。

(五)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主要用于深化我省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海外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国际中文教育,培养知华友华力量。项目经费按照因素分配和定额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

1.支持对象。设立“留学安徽”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支持对象为招收全日制外国留学生的本科高校;国际中文教育的支持对象为在国(境)外开展国际中文教育的本科高校。

2.支持方式。“留学安徽”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按照本科高校招收全日制外国留学生的规模进行因素分配,国际中文教育按照本科高校在国(境)外设立国际中文教育机构的数量进行定额补助。

第五条省教育厅根据培优创新工程各子项目遴选、认定结果,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报省财政厅审核下达预算。

第六条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对归口管理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监控和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挂钩。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实施财政绩效评价。

附件2-1:

人才类别界定


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5年国家最高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合作者)。

二类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A、B)等省级人才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近5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主要完成人。

三类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C);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省“百人计划”获得者;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附件3:

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党建思政提升)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省普通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以及“三全育人”暨思想政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规范资金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建思政提升项目以提升高校党建质量,全面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促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为目标,组织开展省级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推进思政网络基地(平台)建设,推动思政理论课改革创新,加强思政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我省普通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第三条党建思政提升项目资金支持内容包括:

1.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

2.“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暨高校思想政治能力提升计划;

3.其他党建思政项目。

第四条党建思政提升各子项目分配方式和遴选程序如下:

(一)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项目主要用于经评审遴选确认的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项目经费按照定额补助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暨高校思想政治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主要用于“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等,项目经费按照竞争立项和定额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

1.申报办法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等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独立开展或组织开展相关研究。

(2)申报高校需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团队、前期基础、建设规划、条件保障等内容,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支撑说明材料。

(3)已承担此类项目尚未结项高校,不得申报同类型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原则上通过安徽省高校智慧思政平台提交项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遴选程序

(1)省教育厅每年组织高校申报“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暨高校思想政治能力提升计划项目。

(2)各高校采取自愿原则,结合实际申报项目,并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3)省教育厅通过专家库抽取专家开展网上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汇总形成专家网评意见。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网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评委会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入选名单。

第五条省教育厅根据党建思政提升各子项目遴选结果,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报省财政厅审核下达预算。

第六条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对归口管理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监控和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挂钩。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实施财政绩效评价。

附件4:

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综合管理改革)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促进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科高校)提升综合管理改革水平,规范资金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管理改革项目以提高本科高校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目标,激励本科高校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促进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监督,落实国家体育卫生艺术各项政策要求,不断提升支撑和保障水平。

第三条综合管理改革项目资金支持内容包括:

1.大学生体魄强健和艺术繁荣工程;

2.本科高校多渠道增加收入激励奖补;

3.本科高校绩效目标管理;

4.其他综合管理改革项目。

第四条综合管理改革各子项目分配方式和遴选程序如下:

(一)大学生体魄强健和艺术繁荣工程主要用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生体育竞赛、高雅艺术进校园等,项目经费按照定额补助的方式进行分配。

1.遴选单位。在本科高校范围内,梳理学校的规模、场地、器材等基础条件具备承办全省学生体育赛事的能力,结合学校艺术教学科研、演出、承办经验等情况,遴选项目实施单位。

2.确定任务。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我省工作计划,省教育厅编排赛事计划,对接遴选单位,在自愿承办的基础上,结合赛事活动规模、时间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承办单位和承办任务。

(二)本科高校多渠道增加收入激励奖补主要用于激励本科高校争取社会捐赠收入、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收入、开展社会服务收入等合法收入。项目经费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1.认定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资金来源合法,且不附带任何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

(3)资金来源方应为企业法人(不含本科高校全资、控股、参股企业)、非企业法人及自然人;

(4)应为本科高校收到的可统筹使用的货币资金(含外币)收入。不包括:接受的仪器设备、建筑物、书画等实物捐赠;未变现股票、股权,基金运作利息等投资收入;留本基金类收入;高校附属机构(独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附属医院、附属中小学等)取得的收入;

(5)单笔收入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申报审核

省教育厅组织本科高校申报上一年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取得的合法收入情况,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本科高校依据本实施细则认定标准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包括明细清单、相关协议、银行进账单、记账凭证等。

(三)本科高校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因素挂钩。

1.考评依据

(1)高校发展专项经费上年度预算执行结果;

(2)高校发展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3)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执行情况;

(4)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

2.考评方法

本科高校绩效目标管理实行综合评价,主要按照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第五条省教育厅根据综合管理改革各子项目遴选、认定及考评结果,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报省财政厅审核下达预算。

第六条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对归口管理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监控和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挂钩。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实施财政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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