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发改皖西〔2022〕307号
施行日期2022年05月17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1〕1559号),加快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淮南市、滁州市、马鞍山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颍上县、巢湖市等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 有序推进资源能源开发利用
(一)加强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开展1:5万区域矿产调查4840平方公里,预测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并进行“三位一体”评价。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深入推进煤、铁、铜等大宗战略性矿产的勘查,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0—15处。(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省地质矿产勘查局配合落实)
(二)统筹资源能源开发与保护。划定8个国家资源能源基地、8个国家规划矿区,打造矿产资源稳定供应的核心区,到2025年,煤炭年产量稳定在1.1亿吨,铁矿、铜矿年开采量分别提升至5000万吨、1500万吨。(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省能源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纳入开采准入条件,严格执行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建立省级绿色矿山管理平台,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省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二、 引导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
(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托省级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争创一批资源能源领域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支持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和团队,到2025年,资源型地区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80人。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力争资源型城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5000家。(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快培育接续替代产业。支持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做大做强淮北陶铝新材料、马鞍山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建设铜陵市先进结构材料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到2025年,资源型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总数达到2800家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左右。加大对煤炭、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每年滚动实施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500个以上。支持资源型地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到2025年,资源型地区新增不低于40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 促进资源型地区协调发展
(六)对接重大区域战略。支持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加强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建设,完善省际产业合作园区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探索“飞地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合淮(南)产业走廊,规划建设合芜马、合滁、合铜产业走廊,支持淮北市、宿州市积极融入徐州都市圈,对接先进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优化产业和城镇空间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推进各类地区特色发展。支持淮北、铜陵等资源枯竭城市解决突出民生问题,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大力培育接续替代产业,争创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转型创新试验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落实)强化国有企业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责任,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省国资委牵头负责)督促煤炭企业规范计提、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加快采煤沉陷区矿山生态修复和耕地复垦,到2025年,全省治理采煤沉陷区9.6万亩。(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利用受损土地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建设大唐淮北五沟、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等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项目。(省能源局牵头负责)实施全省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三年实施计划,设立总规模不少于200亿元的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专项贷款,加快推进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接续替代产业培育等工作,到2024年,基本完成全省15个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国开行安徽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资源能源开发地干线通道、相关连接通道规划建设,推进实施池州—黄山高速铁路、巢湖—马鞍山城际铁路、六安—庐江普速铁路等重点项目,加快铁路、港口货运站场向公铁水联运综合货运枢纽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铜陵港江北港区、石台非金属矿、霍邱钢铁物流园等铁路专用线,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落实)推进独立工矿区与所属地市城区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力争实现资源型地区市到县一级公路联通、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加快火电灵活性改造,按1.1—1.5倍配置调峰容量,提高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鼓励开展快速启停改造。(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四、 推动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
(九)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解决采矿沉陷区、尾矿库、特大露天矿坑等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25年)》确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有效防范闭坑矿山潜在污染风险。建立市场化方式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落实)因地制宜实施国土绿化示范、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到2025年,资源型地区完成造林280万亩左右。(省林业局牵头负责,省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十)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477个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省林业局配合落实)开展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到2025年培育打造省级绿色工厂100家左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省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推进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高质量推进淮南、淮北、宁国经开区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落实)推动沿江、沿淮资源型城市创建“无废城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五、 加快资源型地区开放发展
(十一)积极参与国际资源能源和产业合作。鼓励铜陵有色等重点企业加快海外资源布局,逐步扩大境外资源储备和原料供应基地,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资源能源供应链体系。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引导建材、工程机械、有色、资源能源等行业优势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合作,加快构建设计研发、加工制造、营销推广、物流集散、售后服务等一体的跨境产业链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培育壮大外贸主体,加快推进安徽中韩(池州)国际合作半导体产业园等4个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大力招引外贸领军企业、贸易型总部企业、新业态龙头企业。全面建设亳州、滁州、马鞍山、宣城等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在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建立联动创新区。优化提升铜陵(皖中南)等3家保税物流中心(B型)。(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合肥海关、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 支持资源型地区共享发展
(十三)健全普惠性公共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到202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落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每个市集中力量建设1—2所高水平市级医院。加强职业病防治院所和尘肺病康复站建设,实现县(区)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市级公立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落实)支持淮北、铜陵等市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工业旅游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落实)
(十四)提高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推进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扩大失业保险政策覆盖面和受益面,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配合落实)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省医保局牵头负责,省财政厅配合落实)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改善困难矿工、群众生活状况。(省民政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配合落实)
(十五)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效防范因资源枯竭、产业波动导致的规模性失业风险,到2025年,资源型地区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左右。实施新一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支持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孵化载体。支持资源型地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等条件下,在认定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安排省级高技能人才研修班时给予适当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 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资源型城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综合运用投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加大财政投入。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类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城市项目,省“三重一创”、“制造强省”、创新型省份、技工大省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资源型地区。继续争取中央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八)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资源型城市开展战略合作,创新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重点加大对企业中长期流动资金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鼓励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在资源型地区设立产业子基金,引导基金投向资源型地区重点产业项目。加大对资源型城市政府性担保机构资金注入。(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强化用地保障。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后,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推进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等重点地区土地复垦,对具备复垦条件的建设用地,可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实施复垦,积极争取沉陷区损毁耕地核减,相关土地复垦指标由治理主体优先使用。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等指标时,充分考虑资源型地区转型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国家统筹。(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
(二十)加强督促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建立完善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跟踪督促和分析评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绩效评价工作,推动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