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3]117号
【发布日期】 2013.06.07 【实施日期】 2013.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营业部、合肥市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3〕117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营业部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皖发〔2013〕274号)、《关于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皖发〔2013〕27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营业部营业场所由合肥市阜阳北路436号骏豪华庭商业综合体201、301、401室变更为巢湖市巢湖中路7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营业场所由合肥市金寨路381号九州大厦变更为合肥市阜阳北路436号骏豪华庭商业综合体201、301、401室。
原址不得保留机构。
你公司应尽快持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前来我局换领新证,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安徽保监局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