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教财〔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年09月22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22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将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教育力量。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到2025年,实现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高,农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夯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愈加完善,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继续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筹指导作用,把教育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延续到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上来。
稳定为先、科学调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现有教育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
统筹兼顾、有效衔接。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适当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落实好教育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志智双扶、育人为本。坚持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加强学生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向着美好的生活奋力前行,靠自己的努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长效机制
1. 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健全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落实《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要求,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作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精准摸排疑似失学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严防辍学新增反弹。健全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支持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 巩固拓展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改善成果。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聚焦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补齐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短板,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教育配套设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模适度,有利于保障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布局建设与人口流动趋势相协调。支持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3. 巩固拓展教育信息化成果。巩固学校联网攻坚行动成果,加快学校网络提速扩容。提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服务供给能力,助力脱贫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持续推进智慧学校应用,深化普及“三个课堂”应用,实现依托信息技术的“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制度化,指导教师共享和用好优质教育资源。提升脱贫地区师生信息素养,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机制,加强学生课内外一体化的信息素养培育,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全面推进智慧学校建设。
4. 巩固拓展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果。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21〕4号),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在脱贫地区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鼓励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启动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培养一批优秀师资。加强对脱贫地区校长的培训,着力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和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推动师范教育高质量发展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结合。深化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二)建立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
5. 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做好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提高资助数据质量,提升资助精准度。
6.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规范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食堂供餐为主,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和供餐能力,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推进原材料配送验收、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学生就餐等环节全程视频监控。加强与市场监管、卫健、疾控等部门的合作,强化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及学校食堂检查,确保供餐安全。
7. 完善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等工作措施,对有特殊困难的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学校学生的关心关爱工作,帮助其度过转换期,促进社会融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早期评估与干预制度,培养农村儿童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8. 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全面掌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提供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依托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引导大学生以创新驱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职毕业生就业指导,创新就业招聘活动形式,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通过网络等形式开展宣讲和招聘。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三)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9. 加大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好办好中等职业学校,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重要基地。支持未设中等职业学校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我省中职教育布局规划有关要求,新建中等职业学校,满足适龄人口和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需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设置职业教育专业,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职业院校发挥培训职能,与行业企业等开展合作,丰富培训资源和手段,广泛开展面向“三农”、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其回乡干事创业。
10. 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质量。指导脱贫地区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推动脱贫地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材料和图书,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11. 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突出德育时代性,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拓宽综合实践渠道,提升脱贫地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帮助学生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
12. 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落实民族专项招生计划。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核,优化考生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综合考虑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各地教育发展水平以及高考改革进展等情况,完善专项计划政策。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13. 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加大农村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高普及程度、提升普及质量。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推动学前学会普通话工作。与职业教育培训相结合,支持开展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等普通话示范培训,充分调动和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基地作用,巩固拓展推普助力脱贫攻坚成果。
14. 打造升级版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为依托,以农业、农村产业和乡村干部队伍发展需要的专业为支撑,实施“开放教育——乡村振兴支持计划”,为农民和村镇基层干部提供不离岗、不离乡、实用适用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15. 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国情教育和思政课堂的重要内容,鼓励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积极参与、深度实践,进一步深化立德树人成效。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积极探索乡村振兴育人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鼓励开发乡土教材(不含中小学),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资源进行挖掘、整理和创新。把耕读教育纳入涉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四)延续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
16. 继续推进高校定点帮扶工作。坚持省属高校定点帮扶机制,拓展深化帮扶形式和内容,保持工作力度不减,定期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继续选派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选好用好帮扶干部,做好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条件保障。依托高校优势资源,继续从政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支持定点帮扶地区,强化定点帮扶责任,创新帮扶方式内容,助力定点帮扶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涉农高校、涉农专业建设力度,深入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引导高校科技创新主动服务、深入参与乡村振兴。
17. 接续实施高校食堂面向采购。深入推进消费帮扶,引导高校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点帮扶地区,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特别是消费帮扶重点产品,预留一定比例食堂食材份额集中采购,鼓励高校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优先安排到脱贫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
18. 优化实施职业教育帮扶工作。继续实施职业院校结对帮扶,强化教师交流、专业与实训基地建设、共建共享教学资源等工作举措。继续开展面向脱贫地区的职业教育管理者与教师培训,开发一批职业培训共享教学资源,提升院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继续实施中职招生兜底工作,帮助脱贫地区未升学青少年掌握一技之长,实现高质量就学就业。
19. 继续实施系列教师支教计划。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进一步引导人才向艰苦一线流动,选派城镇优秀教师到艰苦一线支教,缓解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秀教师不足的问题。
五、保障措施
20.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系,实现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平稳过渡。深化作风建设,不断改进作风,落实减负举措,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坚决防止资金使用中的奢侈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1. 完善政策保障。优化教育财政支出重点,聚焦支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大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沿淮行蓄洪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支持力度。将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教育“十四五”规划。加强有关资金监管使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22. 强化考核评估。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把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配合开展乡村振兴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相关问题,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把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
23. 鼓励社会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合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效,解读过渡期各项教育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