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13]39号
【发布日期】 2013.06.06 【实施日期】 2013.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市地方铁路专用线运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服〔2013〕39号)
合肥市地方铁路协会、各地方铁路专用线单位:
你协会《关于申请调整合肥市地方铁路专用线运输服务收费的报告》(合铁协【2013】01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管及部分国家管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皖价服〔2012〕120号)、《关于专用铁路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价服函〔2012〕186号)和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就合肥市地方铁路专用线运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专用铁路货物运输价格0.48元/吨公里,运价按产权单位分段计算核收,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算。
(二)专用铁路共用服务收费是产权单位、共用户、铁路部门三方签订“专用线共用协议”后,共用户向产权单位缴纳的费用,费用纳入专户管理。具体见附表1。
(三)专用铁路运输过磅费可参照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文件执行。即:整车轨道衡30元/车,整车普通磅秤1.5元/吨。
(四)铁路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皖价经费字〔1998〕94号)和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358号)规定执行。具体见附表2。
(五)装卸作业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可参照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铁运〔2005〕5号)规定的费率和浮动幅度执行。具体见附表3。
二、专用铁路服务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应坚持货主自愿原则,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收费;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另行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分解操作过程重复收费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
三、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请审核收费标准。原合价服〔2006〕42号文件同时废止。期间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1、合肥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分类表
2、合肥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3、合肥铁路专用线整车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率表
2013年6月6日
附件1:
合肥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分类表
序号
货物品类
收费(元/车)
1
黄沙、石料、煤、焦炭、磷矿石
60
2
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矿物性建筑材料
75
3
钢材、木材
90
4
水泥、化肥
75
5
粮食、棉花、农副产品
90
6
化工原料及其制品、农药
135
7
工业机械、农业机具
120
8
日用百货、太湖石
135
9
灌车装货物、危险货物、鲜活易腐货物
180
10
超限、笨重、跨装、超长货物
195
11
其它(上列货物以外的品类)
120
注:按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品名分类
附件2:
合肥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服 务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服务内容及说明
1
仓库保管
整车货
场
仓库
吨日
2.75
1.为货主提供承运前交付后的货物仓储和保管服务,提供货物看管;
2.露天场地保管可增加垫底及苫盖条件。
雨棚
吨日
2.75
露天场地
吨日
1.75
零担货场
仓库
10千克日
0.10
雨棚
10千克日
0.10
露天场地
10千克日
0.08
集装箱
吨日
1.50
2
蓬布服务
自备蓬布租用
张日
15.00
1.自备蓬布租用;
2.代办蓬布取送;
3.代办企业自备蓬布的晾晒、捆绑、整理、回送手续;
4.属于装卸附属作业的除外。
蓬布取送
张次
10.00
企业自备蓬布晾晒,捆绑,整理,回送手续
张次
10.00
3
代货主清运、消纳车辆、集装箱及货位垃圾
车、箱
20.00
限于货主自装自卸货物。
4
代购、代加工装载加固材料
材料费按实核收,另按材料费的30%收取
代货主购买、加工装载加固材料。
5
代货主对货物进行包装
材料费按实核收,另按材料费的50%收取
代货主对货物进行包装、装载加固。
6
代办货物一关三检手续
份
50
代货主办理货物报关及卫检、商检、动植物检疫证明手续。
附件3:
合肥铁路专用线整车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率表
单位:元/吨
项目货物名称
费率号
装卸
费率
站内搬运费率
备 注
基距内
(30米)
每超基距
1~30米
普通成件包装(不属于下列各项)货物
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的货物
鲜活货物、易碎货物
1
5.59
3.38
1.69
1、散装沙(砂)减20%计费。
2、煤泥、焦炭、铝矾土、片石、料石、方石、条石、石荒料、生铁锭、钢铁边角料(切头)和易碎货物加20%计费。
3、无包装鲜蔬菜、甜菜、马铃薯、甘蔗、冻鱼、冻禽加50%计费。
4、无包装果类瓜和南瓜、冬瓜加100%计费
污秽货物
危险货物
2
7.54
4.55
2.28
1、爆炸品、易燃液体、剧毒品、放射性物品、一级酸、碱性物品和石墨(粉)、炭黑、炭白和散装沥青、生石灰加100%计费。
2、浸过沥青的电杆、枕木和铸铁管、废钢铁按4号费率计算
竹、木材、水泥制品
3
8.58
5.2
2.6
重
件
货
物
每件重量201~1000千克以上的货物
4
9.88
5.98
2.99
1、钢材均按5号费率计费。
2、组成的汽车、摩托车、拖斗车、控制屏、船舶,金属制箱、罐加20%计费。
3、货物单件重量超过车站最大起重能力的,由货主与装卸单位协议定价
每件重量1001~5000千克以上的货物
5
14.69
8.84
4.42
每件重量5001千克
以上的货物
6
20.28
12.22
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