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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扶贫办安徽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0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1年02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财乡〔2021〕49号

施行日期2021年02月03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调整优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 提高政治站位。实施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改革以来,全省已全面实现“一卡通”覆盖所有财政补贴项目、所有农户,构建了职责明晰化、操作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对方便服务群众、促进农村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补贴资金管理不够规范、补贴发放不够及时、政策宣传和公开公示不够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是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规范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二) 树牢惠民理念。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便民高效,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一卡通”专项治理、审计监督反映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方便。


二、不断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政策制度

(三) 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清单。省级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下同)要抓紧梳理本部门、本地区补贴政策和项目,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手段,认真开展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清理整合,加快制定补贴政策清单,最迟不晚于2021年6月底前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以后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 积极稳妥推进“存折换卡”。按照积极稳妥、方便群众要求,加快推进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已换发社保卡的,要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分类分层指导、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服务保障,从换发之日起通过社保卡发放补贴资金;对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的特殊换卡人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提供预约、上门等高效便捷服务;暂不具备条件换发社保卡的,继续通过银行存折打卡发放补贴资金。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专用存折管理使用,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擅自违规收取农户“一卡通”存折,条件成熟后及时推进“存折换卡”,落实银行对账本配备等相关要求。规范代发金融机构,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选择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金融机构代发补贴资金,县级政府应在省级确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代发金融机构。


(五)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县级政府要按照《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财农村〔2018〕1231号)要求,制定涵盖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实现管理规章制度化、程序流程规范化、操作权限明确化。县级主管部门要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和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切实提高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明确补贴资金发放时限,实行限时办理、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发放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参与部分环节工作。


(六) 加强管理发放平台建设。加强对补贴资金核实、比对、支付、发放、公开公示等重要环节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实时掌握平台发放数据,并按要求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违纪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补贴、挪用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公开曝光。推进补贴资金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延伸拓展系统查询、预警、清单发布和服务经济功能。


(七) 推进补贴信息公开公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原则,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全面提升惠农补贴信息公开效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惠民惠农补贴信息公开公示。除涉及个人隐私外,发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尽快形成集中统一的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结合基层政务公开,采用村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广播、便民手册、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载体,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三、严格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职责

(八) 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统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整合,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选择等工作。承担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日常工作,签订委托代发协议。负责补贴资金财务核算及报表管理,及时做好数据汇总、网上审核和数据交换(上传)工作等。


(九)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制定、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基础信息,对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配合做好补贴信息共享等工作。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及时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负责补贴对象摸底统计、造册、审核、审批,编制和完善补贴花名册。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管理台账,适时核查更新补贴清册等。


(十) 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十一) 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鼓励其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补贴信息告知服务。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向补贴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


四、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长效机制

(十二) 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强化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上下协调、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尽快完善本地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三) 推进数据共享。加强“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建设,重点推进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群众基础信息、资金拨付管理、信访申诉举报等领域数据共享。省级部门要加强调研会商,“摸清家底”,明确共享方式和目标,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系统对接,依法保护共享数据安全。各地要尽快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避免补贴资金多发、漏发、重发和迟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完整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十四) 强化绩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完善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绩效评价办法,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所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强化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监督检查,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的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以及加强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及时向社会公开绩效管理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 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日常监督和管理,推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完善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补贴发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惠及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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