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商[2013]38号
【发布日期】 2013.06.05 【实施日期】 2013.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业品价格管理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合价商〔2013〕38号)
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皖价商函[2013]89号)文件精神,现就你公司上网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10MW)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后,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280千瓦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二、城市生活垃圾为原料的焚烧发电项目,均实行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上网电量办法考核并补贴电价。你公司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垃圾处理量等资料以及垃圾处理合同、垃圾处理量确认单、财政支付垃圾处理费的银行进账单等,接受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检查,作为电价补贴依据。
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你公司投入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价格等相关问题,要及时与我局联系,以保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顺利运行。
附件:安徽省《关于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皖价商函[2013]89号)文件。(略)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