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农办函〔2021〕840号
施行日期2021年08月1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发展产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之策,产业兴旺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物质基础。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 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注重长期培育扶持,坚持联农带农目的,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强化创新驱动,加大政策扶持,健全产业链条,补齐要素短板,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拓展增值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立农为农、联农带农。围绕产业发展服务农民增收的定位,立足脱贫地区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来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坚持政策稳定、加强扶持。稳定并加强产业帮扶政策,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资源要素向脱贫地区倾斜,由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向支持特色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农户普遍受益转变,由主要支持种养环节向全产业链拓展转变。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和支持脱贫地区群众发展适销对路、特色高效、绿色优质产业;强化市场导向,围绕市场需求,增强供给适应性,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坚持久久为功、长期培育。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科学规划,持续用力,壮大带动主体促强链,发展加工流通促延链,夯实基础条件促补链,推动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 目标任务。到 2025 年,全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产销衔接进一步顺畅,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壮大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建成一批绿色生产加工供应园区(基地),培育一批联农带农的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的特色知名品牌。
二、推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
(四) 加强规划引领。编制全省“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突出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向脱贫地区聚集。指导脱贫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以县为单位编制县域“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壮大主导产业。统筹考虑县城、乡镇、村产业层级和功能结构,大力发展“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促进产镇融合、产村一体。强化县际间协同发展,打造集中连片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五) 支持特色种养业发展。统筹粮食生产和特色产业发展, 鼓励引导脱贫地区因地制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发展特色种养业。稳定并加强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着力实施一批发展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群众易接受、增收较稳定的优质高效特色种养业项目,支持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发展特色种养业,扩大特色种养业规模。大力实施脱贫地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通过建设完善产业园区、培育壮大带动主体等,健全帮扶机制,强化帮扶带动,推动特色种养业持续稳定发展,切实提升质量效益。继续实施脱贫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
(六) 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按照产业规划布局,结合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58”行动计划,建设一批绿色标准化特色种养业基地。推进品种培优,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良种选育,发掘一批优异种质资源,提纯复壮一批地方特色品种,以特色赢得市场。推进品质提升,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模式、病虫绿色防控技术产品,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推广有机和微生物肥料、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和生物农药等绿色投入品。推进标准化生产,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的要求,加快关键环节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应用。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或制定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建立生产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培育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七)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坚持“三加”递进,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动脱贫地区由卖原字号向卖制成品转变。积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承接农产品仓储、保鲜和冷链设施等项目,建设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减少产后损失,延长供应时间,提高种养收益。坚持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为引领,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支持农(林)业企业特别是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和标准化、清洁化、智能化加工厂,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强 县、园区和企业。支持脱贫地区优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提升“两利用”水平。推进加工产能集聚发展,引导加工产能重心下沉,向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集聚,建设一批县域农产品加工园。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脱贫地区联合开展加工技术攻关。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建设一批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全面开展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形成生产与加工、农产品粗加工和精深加工、综合利用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发展的格局。
(八) 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加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对脱贫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产后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移动冷库等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支持改造提升和新建一批冷链物流园区,支持在生猪、牛羊、家禽、果蔬等加工地建设预冷、储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推进脱贫地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设施建设,优化县域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物流基地布局,支持脱贫地区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快递物流企业建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加强与生鲜超市、知名电商等大中企业合作,建立产销联盟,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深入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农村产品年网销额超 1000 万元电商企业培育和电商人才培训,提升农村电商支撑服务水平。
(九) 积极拓展农业功能价值。依托田园风光、绿水青山、村落建筑、乡土文化、民俗风情等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在脱贫地区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园区,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打造一批“皖美乡村” 旅游重点村镇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促进乡村观光向乡村旅居转型,提升民宿品质,开发乡村美食、深度体验、主题研学等产品,促进乡村旅游新业态、新模式的应用。在脱贫地区遴选认定一批国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和精品生态旅游地,优先在脱贫地区黄金旅游线路沿线、热点旅游区域范围内建立森林旅游景区,打造一批森林旅游人家,森林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引导脱贫地区挖掘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探索“非遗+扶贫”模式,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强化村级光伏电站运维管理,规范电站发电收益分配,加强电站综合利用,持续发挥带农增收作用。
(十) 培育知名特色品牌。围绕主导产业,指导脱贫地区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产业集群建设,培育一批“大而优”“小而美”、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清洁化加工车间,注入企业文化和价值理念, 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特性鲜明、竞争力强的企业品牌。落实 5 年过渡期内脱贫县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全部免除,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联姻合作,共建共享企业品牌,探索推广“1 个公用品牌+N 个企业品牌+N 个产品品牌”的发展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优先纳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利用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等展会、节庆活动,开展品牌宣传推介、产销对接等活动,强化农业品牌营销。加强农产品品牌监管和保护。
(十一) 推动产业园区化发展。按照政策集成、要素积聚、企业集中的要求,每个脱贫县选择 1—2个主导产业,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推动科技研发、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主体加快向园区集中,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园区集聚,促进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形成“一业一园”格局。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符合条件的积极支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支持脱贫地区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向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倾斜。加快推进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促进产村、产镇深度融合。
三、加强产业发展政策扶持
(十二) 强化财政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原国家级贫困县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优先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分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涉农资金时,原则上用于原国家级贫困县的每项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原国家级贫困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 投入规模。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县域结对帮扶、定点帮扶等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将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的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十三) 强化金融服务。认真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规范推广“一自三合”模式,对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努力做到“应贷尽贷”。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脱贫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提供信贷支持。现有再贷款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2020 年及以前发放的扶贫再贷款可按规定展期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加大对脱贫地区信贷支持,引导其将再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鼓励脱贫地区开发特色产业险种,增加特色产业保险品类。积极争取将大棚蔬果、茶叶、淡水养殖等优势品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省、市、县三级财政和投保农户按比例分担保费;深化“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改革,从 2021 年起分地区、分年度开展特色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和若干选项民生保障自选保险的“3+N”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
(十四) 强化用地保障。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 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支持脱贫地区有序开展县域乡村土地综合整治,增加特色产业发展用地供给。结合脱贫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脱贫地区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可依法依规使用一般耕地、村庄整治和宅基地整理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政策。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
(十五) 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完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入库项目由支持种养环节向支持全产业链开发转变。脱贫地区县(市、区)要立足特色主导产业,突出全产业链发展关键环节,谋划储备一批重点项目并纳入项目库。加强入库项目风险评估和论证,入库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与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市场前景广阔、绩效目标明确、风险度较低,能够有效带动发展产业或就地就业。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其他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优化产业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机制。
四、健全产业发展帮扶机制
(十六) 健全产销衔接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脱贫地区“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新型经营主体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等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深入推进客运场站服务区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大力宣传推介、展示展销脱贫地区优质农(林)产品, 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积极引导流通主体与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产销共同体和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采购、帮销代销、参与经营、股权投资等方式优化强化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链供应链。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提升工程,扎实开展消费帮扶重点产品认定管理,规范消费帮扶智能专柜、专馆、专区建设管理,大力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十二个一”等多种形式的消费帮扶活动,畅通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支撑保障体系。完善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吸引更多生产主体和市场主体进驻平台。
(十七) 健全技术服务机制。实施农业科技支撑行动,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围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精准对接需求,组织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等开展产业帮扶,原脱贫地区县级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继续履行产业发展技术指导职责,积极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 度。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实行农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机作业、农资供应、产品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引导各类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加强对多元农业科技服务主体的指导,推动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继续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将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逐步调整转化为乡村振兴指导员。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加强脱贫县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训育结合工作机制,加快创业致富带头人、现代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加强脱贫户和小农户技术培训,培训任务向脱贫地区倾斜。
(十八) 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支持脱贫地区结合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加强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联农带农新型经营主体,对带动特色产业发展成效好、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新型经营主体在示范评定、项目安排、资金奖补、融资贷款、保险保费、用地用电、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健全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密切协作、利益共享,带动脱贫户、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进入现代农业产业大循环。继续实施脱贫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深入开展县域结对帮扶,引导帮扶县企业到被帮扶县投资兴业,通过合作建设产业园区(基地)等方式,支持被帮扶县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深化脱贫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村集体经济做大做强。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向脱贫地区延伸覆盖,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农村创新创业。
(十九)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把产业发展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重要内容,对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价格波动、产品滞销、带动断链等出现产业发展困难的脱贫户、边缘户,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帮扶。脱贫地区以县为单位定期开展特色产业发展风险监测评估,将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主要监测评估对象,聚焦生产、经营、联农带农和政策措施落实等重点,系统监测评估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从技术援助、市场服务、保险减损、金融风险化解、绿色发展等方面,完善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具体措施。
五、强化产业发展组织保障
(二十) 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相关部门要把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加强工作部署指导和资金项目支持,强化部门间政策和工作协同。建立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产业帮扶政策措施落实。脱贫地区县级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产业规划,强化工作统筹, 抓好政策落地,有力推进特色产业发展。要保持工作队伍稳定, 对产业发展落后、集体经济薄弱的村,优先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明确产业发展帮扶职责。
(二十一) 强化考核调度。把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动提升考核权重,重点考核政策措施落实、特色产业覆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倾斜、评先奖优的重要参考。加强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调度,定期调度政策措施落实、产业发展规模、产品市场销售、品牌建设、主体培育、带农增收等情况,推动产业发展和提档升级。
(二十二) 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产业发展能力。总结推广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广泛宣传社会各方帮扶产业发展的生动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力支持,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持续开展产业发展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治理,构建产业帮扶作风建设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