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2013]115号
【发布日期】 2013.06.05 【实施日期】 2013.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中等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教〔2013〕115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现将《2013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6月5日
2013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系统谋划、稳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大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切实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计划
2013年省教育厅按照职普比47:53下达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下达我市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为806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42700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为37900人(含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合肥市市区(简称“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7230人,职业学校招生计划8000人(含综合高中计划500人,不含外地招生计划)。
各县(市)中职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别为长丰县3250人、3750人,肥东县7700人、8750人,肥西县3350人、3850人,庐江县5800人(含综合高中计划800人)、6650人,巢湖市4200人(含综合高中计划800人)、4800人。
全市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另文下达。省外中专学校和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根据各招生学校申报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市区体育4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四县一市的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英语口语考试。市区英语口语考试5分。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英语口语考试。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市区考生须凭《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2013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学籍所在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于6月13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统一考试时间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市区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考试:40-33分为A等级,32-24分为B等级,23-16分为C等级,15-0分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市区英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作为平行志愿多重排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值录取的依据。
生物和地理学科学业结业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县(市)区依据《2013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
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具体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研〔2009〕115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相应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6月13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学研究室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五、政策性加分
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侨办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省或市党委组织部门证明);
6. 军人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须提交合肥警备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证明材料)。
政策性加分计入中考总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六、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13年合肥市中考和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方东玲
副组长:姜昌根 王杰才 安 岚 江 浩 唐文水
项跃刚 毛洪亮
成 员:朱迎友 陆昌云 吴庆防 李志平 谢华国
沈 昊 费 勇 李卫文 陈毅红 刘原徽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中考中招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考中招工作政策性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系统谋划,稳步推进,精心组织,发挥其在推进教育公平、教育均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中的积极导向作用。
(二)强化措施,制定方案。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考试和招生方案,确保组织报名、考务安排、志愿填报、试卷管理、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激励机制。深化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实行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推进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要将不低于70%的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依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2013年市区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进行分解,实行分校录取。6月13日前,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将中考中招方案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备案。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各初中毕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删减非考试科目课程课时和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中考或让其提前离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好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等环节,平衡好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除挂靠的学籍。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合教〔2012〕100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进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民办学校按时按期完成校安工程建设任务。到2013年5月底,对校安工程建设任务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民办学校,将暂不予安排2013年招生计划;到2013年6月底,对校安工程建设任务仍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民办学校将不予安排2013年招生计划。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毕业生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有效举措,多方组织生源,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不得封锁招生市场,力争县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市教育局中考中招咨询电话:0551-62817341(考试院)、63505125(基教处)、63505165(职成处)、63505168(发展处)、63505215(教研室)。举报电话:0551-63505156(监察室)。
附件:
2013年合肥市市区中招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中
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3届、2012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2012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示范高中。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3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市区户口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市区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在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参加2013年中考的学生,报考师范类的学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计划
2013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7230人,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3)。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8000人(含安徽合肥服装学校综合高中招生计划500人,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6)。省外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7。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并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设平行志愿。共设置8个批次。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本校教职工子女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设1个志愿(其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设2个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含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最低控制线)。设1个志愿。
第二批次:合肥三中等11所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设A、B、C共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共建实验班招生;市示范高中、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安大附中及外语实验班招生;民办高中招生。设A、B、C、共3个平行。
第四批次: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设A、B、C共3个平行志愿。
第五批次:综合高中招生。设1个志愿。
第六批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
第七批次: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二)有关说明
1、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报考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国际班、完全中学直升生的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考试或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高校(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教职工子女填报本校附属中学的,须由附属中学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前将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报考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的专业测试,文化课达到规定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凡具备报考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种报考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提前批次志愿(报考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可以填写2个志愿,但不得与其它提前批次志愿兼报),否则视为无效。
2、报考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录取后按照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分别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报考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必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3、合肥六中与合肥十七中,合肥七中与合肥十三中、安大附中,合肥八中与合肥二十八中、合肥三十五中,合肥九中与科学岛实验中学分别结成共建对子,举办共建实验班。
4、报考第四批次合肥二中、庐阳高中艺术特色班和庐阳高中体育特色班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的90%,报考其他学校艺术、体育特色班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的80%。其中,报考艺术特色班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报考体育特色班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90%(申请体育免考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特色班),报考外语实验班的,须达到招生学校录取条件。
有关学校外语实验班录取条件、艺术特色班专业测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
5、考生报考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志愿前,须分别向两所高校附属中学详细咨询收费等有关事宜,征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6、报考第五批次安徽合肥服装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下100分。
7、第六、七批次为五年制高职院校及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按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录满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8、《2013年合肥市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预填表》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预填表内容在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对每个考生平行志愿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即根据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