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合商秩[2013]171号
【发布日期】 2013.06.04 【实施日期】 2013.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合商秩〔2013〕17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大型商贸企业,屠宰场:
2013年6月3日6时6分左右,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已造成119人遇难。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汛期和酷暑季节即将来临,各类生产经营事故处于易发、高发时期。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商场超市、仓储、物流、成品油、加油站、屠宰场、批发市场为重点,狠抓商贸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部门做好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商贸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力度,做好事故隐患排查、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屠宰企业要特别注意加强制冷剂(特别是液氨)、燃气、锅炉房安全管理工作;加油站、成品油企业重点做好燃油储存、运输和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商场超市重点做好电梯、锅炉、易燃易爆物品、消防通道和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物流企业重点做好起重设备、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餐饮企业重点做好燃气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重点做好消防、车辆和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展会承办企业要重点加强活动方案报批、搭设安全和展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境外投资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立即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自查和督查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商贸企业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改措施;存在重大隐患和险情的,应立即报安全监管、消防、质监、建设等安全生产执法监管部门认定和处理。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开展督查,对发现屠宰(仓储物流)等企业制冷剂(特别是液氨)违规使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堵塞等严重隐患的,必须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重大问题报请安全生产执法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依法处置,并报我局备案。
合肥市商务局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