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合环宣[2013]66号
【发布日期】 2013.06.03 【实施日期】 2013.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奖惩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合肥市首届“绿色企业”的决定
(合环宣〔2013〕66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绿色管理、绿色生产、绿色经营的理念,促进企业污染治理、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树立一批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示范企业。经过企业申报、辖区推荐、初评确定、媒体公示、终评审定等五个阶段,决定授予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合肥市首届“绿色企业”。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强化环境监管,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切实履行好呵护环境的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合肥市首届“绿色企业”名单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6月3日
附件:
合肥市首届“绿色企业”名单
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亿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