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6年06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人社秘〔2016〕165号
施行日期2016年06月07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事业单位聘任制人员许立美同志退休问题的请示》(广人社〔2016〕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聘任制人员退休问题的通知》(皖人发〔1998〕87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聘任为行政管理干部,按中组部、人事部人法发〔1991〕5号文件精神,只要受聘满十年,并在聘任岗位上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按聘任的干部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所聘职务的退休待遇。根据人法发〔1991〕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在聘期内应享受所聘职务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皖人发〔1998〕87号文件同时规定,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经组织批准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同时享受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满十年以上,并在聘期岗位上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职务的退休待遇。
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无论聘任为管理人员还是专业技术人员,在政策的执行上是统一的,除了办理聘任手续外,同时还需享受所聘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满十年以上,方可按聘任的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所聘职务的退休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