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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聘任制人员退休问题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4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6年06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人社秘〔2016〕165号

施行日期2016年06月07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事业单位聘任制人员许立美同志退休问题的请示》(广人社〔2016〕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聘任制人员退休问题的通知》(皖人发〔1998〕87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聘任为行政管理干部,按中组部、人事部人法发〔1991〕5号文件精神,只要受聘满十年,并在聘任岗位上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按聘任的干部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所聘职务的退休待遇。根据人法发〔1991〕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在聘期内应享受所聘职务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皖人发〔1998〕87号文件同时规定,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经组织批准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同时享受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满十年以上,并在聘期岗位上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职务的退休待遇。

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无论聘任为管理人员还是专业技术人员,在政策的执行上是统一的,除了办理聘任手续外,同时还需享受所聘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满十年以上,方可按聘任的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所聘职务的退休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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