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公治安〔2019〕158号)的有关部署要求,为推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省公安厅在举办全省户口居民身份证清理整顿和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培训研讨班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将《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意义和总体要求
开展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运用标准化规范化手段,立足基层一线联系服务群众实际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聚焦政务公开这一主题,对标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抓紧抓实相关工作,确保公开事项全面科学、公开标准规范适用、公开流程简明可行、公开方式便捷有效。
二、 适用范围
《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主要适用于县(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
工作推进中遇到问题有关情况及时报厅治安总队。
安徽省公安厅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