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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经费使用指导意见》等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1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2013]121号
【发布日期】 2013.05.31 【实施日期】 2013.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院校与教职员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经费使用指导意见》等管理规定的通知
(合教〔2013〕121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学科教师培训基地、有关学校:
  为加强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经费使用指导意见》、《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团队专家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学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5月31日

  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经费使用指导意见

  为规范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13〕1号)、《关于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1〕16号)文件精神,现就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培训经费使用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使用原则。基地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市教育局纳入部门预算。市教育局以专项培训经费方式拨付到各基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使用范围。经费主要用于基地开展的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团队专家培训、送培送教和基地资源库建设等。

  主要包括: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训产生的培训费、教学资源费等;基地资源库建设费用;基地团队专家及基地工作人员的劳务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团队专家外出学习培训产生的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外请专家产生的劳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参加培训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凭结业证书,按有关规定,回任职学校核报。

  三、使用程序。市教育局按年度预算安排拨付培训经费,基地学校是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基地领衔名师依据工作安排提出经费使用申请,基地学校校长审核审批后,到基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会计核算中心,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核报。

  四、审核监督。基地应本着节约、高效原则,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教育局将基地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对基地的年度考核,并对基地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样审计。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培训团队专家管理暂行规定

  为充分发挥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培训专家的主观能动性和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对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会同领衔名师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培训课题研究、开发培训资源;完成基地安排的送培送教、学习、培训、研讨等任务。

  二、工作纪律。按时参加基地组织的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基地交付的工作任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须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达2次,或集体活动请假超过4次,由基地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按自动退出处理。因无故缺席,对培训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除名处理,并发文通报至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

  三、考核表彰。培训团队专家由基地统一管理,实行动态考核,一年考核一次,主要依据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学员满意度等事项进行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不称职,将取消培训专家资格。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专家的优秀培训成果,市教育局给予表彰,并推广宣传。

  四、政策保障。各学校要将专家完成基地工作任务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基地为专家开展培训、研究等活动提供经费和后勤保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为专家开展培训、研究等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学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师培训管理,突出教师培训的人文性和实效性,促进培训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合肥市学科教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学员管理规定。

  1、遵守基地规章制度,服从基地统一管理。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由学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基地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2、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记好笔记。保持课堂安静,不随便走动,不接打电话,不在课堂吸烟。无故旷课半天或事假达1天、病假达2天者,不颁发结业证书。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按旷课半天处理。

  3、认真参加集中培训、岗位研修等阶段的各项活动,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培训结束后,所有参训学员都要在任职学校或所在县(市)区举行一次专题汇报。学员要以校本研修为平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基地对学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学员优秀学习成果,市教育局给予表彰,并推广宣传。

  4、积极参与培训的组织管理,认真填写集中学习问题单、总结提升改进单。认真填写学习评价调查表,对专家讲座、专家指导、培训的组织管理作出客观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

  5、学员考核由合肥市教育局、基地、参训教师任职学校负责,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细则由基地制定。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不予结业。考核结果通报至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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