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
发文日期2012年11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公监管〔2012〕177号
施行日期2012年11月12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科)、各市司法局律管科(处)、各市律师协会、广德县、宿松县司法局:
为加强工作联系,保障《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更好地实施,为此制定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可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联席制度。
安徽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安徽省律师协会
2012年11月12日
全省看守所与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省律师协会的工作联系,保障《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正确实施,保障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共同维护看守所的安全,决定建立由上述各方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成员:省公安厅、司法厅分管领导;监管总队、律管处、法援处、律师协会领导;各单位负责具体业务的同志。邀请看守所民警和律师代表参加。
二、 联席会内容:1、通报律师对看守所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通报看守所民警对律师到看守所执业的意见和建议;3、就双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协商解决办法和措施;4、研究对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5、其他需要共同协商的事项。
三、 会议召开时间与召集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决定召开。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管领导轮流召集。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由当年召集方确定。
四、 联络员:监管总队、律管处、律师协会,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设立联系电话,负责日常联系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