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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5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2018年10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安监三〔2018〕122号

施行日期2018年10月09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 徽 省 公 安 厅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2018年10月9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化、专业化水平,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和中毒窒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8〕2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统一规划、分别实施,全域覆盖、多元投入,互联共享、深度应用,加强运维、常态长效”的原则,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省政务云平台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等,采取新建、改建、整合以及租建结合等方式,建立全域覆盖、功能齐全、平战结合、分工协作、安全可靠的省、市、县三级危险化学品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分级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调度平台,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预警智能化、监测防控一体化和应急处理专业化。


二、 主要任务

本系统建设采取一级部署三级应用、部门模块化设计方式,省、市、县三级和企业同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框架见下图)。


(一)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1.信息采集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进口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2.信息采集主要内容。

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注册地址、作业场所地址、相关证照及人员持证信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职工人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与数量、“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等信息。

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区域、建设内容、项目验收、审批等信息。

方位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周边1公里范围内敏感目标方位、距离、常年主导风向以及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计算结果等数据。

3.信息采集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采集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化工、医药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下同)、经营(指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进口(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危险化学品进口证明文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下同)企业和涉氨制冷且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基础信息和项目建设信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及周边敏感目标高清方位图信息。公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的基础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和在港区(口)内储存、装卸、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及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的道路运输站(场)的基础信息和项目建设信息。环保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基础信息。

4.系统建设。

分部门建立模块,采取企业申报、部门审核和依托现有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对接各级相关审批系统等方式,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进口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预留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司法、国土资源、农委、商务、卫生计生、林业、质监、能源、邮政、粮食、海关、铁路、民航等单位模块。

5.系统功能。

建立全域覆盖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 “一张图”“一张表”。建设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以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为单元,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含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运输相关信息统计、分析和风险提示。对全省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高清方位图每三年比对一次,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1.信息采集范围。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本资源。

2.信息采集主要内容。

除以上综合系统信息采集的内容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标准》相关信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过程,应根据要求对重点监控工艺参数的报警阈值、报警数据和实时数据,安全联锁及安全仪表系统的触发、停用信息,现场视频等进行采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常压及低压、压力、全压力式、半冷冻式及全冷冻式等储罐,主要采集储罐介质液位、温度、压力、可燃或有毒气体浓度等参数的报警阈值、报警数据和实时数据,安全联锁及安全仪表系统的触发、停用信息,罐区现场视频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由单个或多个库房构成的库区,主要采集库区内可燃或有毒气体浓度等参数的报警阈值、报警数据和实时监测数据及库区现场视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主要采集GPS或BDS实时定位信息;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救援队、大中型化工企业的名单、地址、联系方式、专长、救援能力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信息。

3.信息采集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企业相关信息及现场视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救援队、大中型化工企业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信息。公安部门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以及现场视频的实时传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全省港区(口)内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装卸、仓储经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的道路运输站(场)等相关信息,以及现场视频的实时传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GPS或BDS实时定位信息。环保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相关信息,以及现场视频的实时传送。

4.系统建设。

开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软件,在部门信息审核的基础上,自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建立企业端信息采集系统,对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参数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有效采集、储存。接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GPS或BDS实时定位系统。开发数据处理软件,对监控参数的报警数据进行深度分析,确定风险预警等级。开发信息推送软件,及时将异常情况的警示信息分级向相关企业和单位负责人自动推送。

5.系统功能。

按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对应,对全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红橙黄蓝分级显示,实时传送警示信息。实时采集、传送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信息参数和重点部位视频,对报警数据及时进行分析、诊断、推送和警示。实时显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或BDS定位相关信息。及时传报事故信息。在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共享信息,迅速调动应急资源,全力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保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调度平台建设任务。

1.建设范围。

省级调度平台。统一开发部署省、市、县三级调度平台应用软件、全省范围的GIS地图采购及修改、全系统数据调度所需网络安全设备、与各相关单位对接的预留端口、省级监控展示和硬件支持设施(含展示屏、服务器、数据存储、视频存储、机房电源、空调、消防等)。

市县级调度平台。监控展示设施和硬件支持设施(含展示屏、服务器、配套场地、电源、空调、消防等)。

2.平台功能。

实时显示全省(或市县辖区)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一张图”“一张表”,查询全省(或市县辖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危险化学品罐区风险评估及相关企业信息。实时查询并调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救援队、大中型化工企业、应急物资储备等安全公共服务资源和专业技术力量。实时显示全省(或市县辖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结果。实时显示全省(或市县辖区)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信息参数和重点部位视频,及时显示重大异常情况的预警信息,及时显示现场相关信息,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提供远程专业技术支持。接入并实时显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或BDS定位信息。


三、 建设内容

(一)省级建设主要内容。

1.省级防控中心调度展示平台、硬件支持平台建设等,包括机房、电源、空调、消防设施、展示大屏、虚拟服务器、存储器、存储网关、虚拟授权、数据库服务器等。

2.省、市、县三级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线监控与展示、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与展示、风险展示与防控、事故应急咨询与处置技术支持、重大异常情况监控等。

3.GIS地图采购及修改,含各类企业级重大危险源点位信息维护等。

4.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进行3D建模。

5.系统端口开发与对接,为省级相关部门预留端口开发与系统对接(含前置机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等)等。

6.建立省、市、县(市、区)的数据传输系统、安全设备及对接软硬件系统。

(二)市、县级建设主要内容。

各市、县级监控中心充分利用安全监管部门视频会议系统的相关设施,配套场地由同级政府负责,建设内容包括展示大屏、服务器等。已建有类似功能系统的市、县(市、区)、化工园区(集中区),要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予以充分利用。各市、县(市、区)、化工园区(集中区)也可在本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增设其他功能。如县(市、区)不涉及“防控系统”所规定的相关企业,则该级监控平台可布置在上级监控平台内。


四、 时间安排

2018年9月,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处理规则编制工作。

2018年10月,开展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咨询及招标工作,进行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调研、评估和论证工作。

2018年12月,开展项目资金申报,组织开展投资评估,编写采购需求并组织评审。

2019年4月,开展项目建设招标采购工作,启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建设。

2019年10月,完成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


五、 任务分工

(一)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开展项目需求调研,编制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制定数据采集处理规则,负责系统总体规划方案设计、集中招标采购和软件开发,负责省级系统平台、省安全监管模块建设及运维管理,组织各相关单位实施并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二)省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系统建设立项相关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加强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按照数据采集处理规则,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模块建设、数据采集处理和运维,确保实时视频传输和信息传送。

(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系统平台建设及运维管理等工作,组织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数据采集处理规则,做好系统对接、数据采集和运维等工作,确保各市、县级(或化工园区、集中区)系统建设与省级主系统建设同步完成。

(四)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建设完善自身信息系统,做好与政府端系统对接、日常运维和数据采集等工作。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专班,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重点内容,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合力推进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要求、实战实用、监督保障等工作,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系统建设。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金投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级资金从省安全监管局部门预算的安全生产专项中统筹安排,市、县(市、区)由同级政府负责统筹安排。

(三)严密技术论证。相关建设单位要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实施方案尤其是技术路线作进一步论证设计,对相关费用精确测算,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实用管用、便于实施。

(四)规范工程建设。相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做好系统建设的监理监督、系统检测、工程验收等工作,确保系统设计科学、布局合理、质量可靠,确保系统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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