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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公安厅等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5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国土资〔2017〕114号

施行日期2017年06月15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7〕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2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简称人地挂钩)机制制定如下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 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10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00-119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8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2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


二、 实施规划统筹管控。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并统筹做好相关用地布局安排。原有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依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推进城市开发边界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消除规划矛盾,划定管控边界,盘活存量用地,理顺空间关系,形成一张蓝图。


三、 改进用地计划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省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将根据各市上一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规模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变化情况,专项测算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市、县(市、区)在组织城镇建设时,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镇的用地。


四、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划和计划,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对落户人口的保障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


五、 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结构。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各地可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六、 统筹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各地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编制,实施公共服务“一图”管控,统筹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空间规划布局。各地要根据农业转移人口计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组织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规模,通过调整盘活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满足市政建设用地需求。


七、 加强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人地挂钩机制实施工作负总责,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推进人地挂钩机制的部门协作机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加强配合协调,抓好政策落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进城落户人口用地政策,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统计核查审计制度,按照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统计标准开展核查,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城镇化用地规模而更改户籍、农民“被市民化”等现象,保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省公安厅于每年3月底前负责核实汇总全省各市上一年度新增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数据,提供给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作为实施人地挂钩机制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城落户人口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规划、用地结构布局,以及住房和市政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及结构预测等。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强化对各地的协同检查,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八、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准确解读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意义、政策内涵和工作要求,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广泛共识。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九、 做好总结评估。各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对人地挂钩机制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有关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跟踪分析机制,每年开展总结评估,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研究推广;对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政策,确保人地挂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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