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安徽省能源局
发文日期2021年05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建督〔2021〕39号
施行日期2021年05月17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广播电视局、能源主管部门,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广播电视局、能源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办督〔2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 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的理念,将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建办督〔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窨井盖安全运行,杜绝窨井吞人、伤人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二、 落实排查体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政府有关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将对窨井盖普查建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城市更新体检工作结合起来,同步推进。要将窨井盖信息要求纳入城市体检指标范围,通过体检,一并厘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规范窨井盖信息档案,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
三、 强化维养管理
各权属单位和责任主体,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查找、主动认领,主动担责,认真落实窨井盖的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责任。窨井盖设施产权单位,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维养更新制度规程,落实相应措施,明确维养人员,强化效果跟踪,形成闭合效应;对城市体检结果和日常排查、巡查结果反映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维养和更新措施。
四、 加强协同监管
各地负责窨井盖管理的牵头部门,要充分落实好牵头责任,强化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广电、能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房产(物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施工企业、信号灯电源、通讯网络设施等窨井盖管理权属单位、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各自窨井盖的管理和建设责任。各地城市管理委员会要强化监督指挥和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将窨井盖问题巡查、日常排查、应急处置纳入智慧城管平台监管调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机制,便于群众参与监管,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局面。
五、 加大宣传引导
各地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公益广告和新媒体等加大法治宣传,防范犯罪;对窨井盖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工作亮点和典型事例加大政策宣传,示范引导。同时鼓励群众投诉和举报故意损毁、偷盗窨井盖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各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级对应相关主管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安徽省能源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