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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安徽省公安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5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0年07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人社发〔2010〕48号

施行日期2010年07月08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事办公室、公安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 进一步强化对外国人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确定一名局领导负总责、一个科室负专责。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就业许可制度。要建立“谁审批,谁负责”的制度,完善审批制度,规范受理、审核、报批、发证等审批程序,落实审批和证书发放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加强对申请者的就业条件、聘用外国人的岗位需求等内容的检查核实。


二、 切实加强对外国人就业的行业和职业的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批外国人就业许可时,加强对聘用外国人的行业、职业的管理,原则上招用外国人的岗位必须是有特殊技能要求、省内暂无适当人选的岗位,并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一般劳务人员进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包括一般生产线操作、一般设备操作、简单事务工作、基层管理和普通服务工作等岗位一律不得批准聘用外国人。


三、 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行为。禁止用人单位以“交流”、“培训”、“实习”等名义违法聘用外国人,禁止中介机构直接介绍外国人在皖就业,禁止劳务派遣机构派驻外国人在皖就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企业招聘和使用外国人的日常监察工作,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在华非法就业的外国人、私自招用外国人或随意更换外国人岗位的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近期,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办、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外国人就业专项清理检查活动。


四、 建立外国人就业管理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国人就业的管理,建立省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见附件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地在管理外国人就业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在审批外国人就业许可时,对于把握不准的政策、问题,要及时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

从2010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版《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各地如需相关证书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联系。


附件:

1.安徽省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3号)(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安徽省公安厅

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安徽省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刘志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召集人:

陆友勤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郑建新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

刘晓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

孙志鹏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境)管理处处长

张 宇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

刘晓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兼(联系电话:0551-2663161)

办公室成员:

吕 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主任科员(联系电话:0551-2643964)

董 娟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境)管理处科员(联系电话:0551-7137588)

陈育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外管科科长(联系电话:0551-28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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