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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5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2008年11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公交管〔2008〕4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随着冬季到来,我省雨、雾等恶劣天气将明显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客货运输逐渐进入全年高峰期,公路特别是主干公路交通压力加大,同时,随着农闲季节到来,外地务工人员陆续返乡,县乡公路交通流量逐步上升。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08]229号)的要求,深入推进“百日行动”向纵深发展,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就做好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提高预警能力,完善工作预案。各地特别是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把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当前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任务,保持清醒头脑,加强对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要主动协调当地气象部门,按照省公安厅、气象局《转发公安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气象信息交换和发布制度的通知》(皖公通[2007]40号)的要求,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气象信息交换和发布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可能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恶劣天气的监测和预警,超前研究对策,提高预警能力,切实做到恶劣天气早知道、早报警、早处置。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气象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以及手机短信、道路和车载可变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实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交通管理信息和群众出行安全提示。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要安排专人每天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及时调整勤务。

各地要针对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可能出现的情况和交通流量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工作方案,包括信息保障、指挥调度、力量组织、岗位部署、分流措施、清障措施等。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针对高速公路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特别是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容易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这一薄弱环节,精心制定防范和处置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预案和工作机制。同时,要从关心爱护民警的角度出发,为广大民警尤其是一线民警的执勤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和用品。对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执法执勤活动,要充分估计其危险程度,周密研究工作方案,采取有效的防滑、防雾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广大民警自身安全。


二、 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死角。各地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治年”的整体部署,本着边整顿、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开展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要对辖区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特别是今年冰冻雪灾期间造成交通拥堵的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台帐,确定重点。对于排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将隐患的情况和整改措施专门向政府报告,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交通安全隐患,可先行采取增设交通标志、警示标志、施划交通标线、防撞设施和加大路段巡逻力度等临时性应急安全保障措施。总队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作为“百日行动”考核的重要依据,定期进行通报排名。


三、 加强秩序管控,落实工作措施。各地要密切关注恶劣天气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信息,加大夜间和凌晨雾情多发时段的巡逻,尤其是要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和重要的县乡公路等易起雾路段,临水、近山路段和大桥、隧道、涵洞路段的巡逻密度,确保对雨雾冰雪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面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和违法停车等,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施救、及时处置、及时清除现场,确保不留多车相撞的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二次事故的发生。遇有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切实按照总队和支队的统一指挥,科学果断地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行车安全。同时,要着力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严防恶劣天气交通事故造成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

各地要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08]229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集中行动。要强化车辆路面交通安全提醒,在路面巡逻执勤过程中,通过话筒喊话、警车电子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宣传和安全提示,严格落实“平安问候、安全提醒”工作措施。要把所有的测速设备投放到路面,对车辆超速特别是客车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务必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要利用1省级和市、县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和在省、市、县公路交界处和客运流量较大的公路沿线设立临时的执勤点,对过往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逢车必查、必登记、必纠违。对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必须抄告所属地交通部门查处。同时,要充分利用省、市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24小时值守的客运交通安全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力度,对举-报人的有效举报实施奖励。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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