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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20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3]48号
【发布日期】 2013.05.30 【实施日期】 2013.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3〕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管线规划和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的血脉和生命线,包括雨水、污水、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有线电视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等。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及市域范围不断扩大,各类地下管线建设错综复杂。因此,及时修编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超前谋划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和政策支持是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作的前提和关键,不仅事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且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理顺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工作。
  二、启动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一)市级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在全面普查摸清辖区排水设施现状的基础上,抓紧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和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合理确定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和雨污水系统分区,科学布局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明确近远期排水防涝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二)供水、供电、燃气、供热以及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各专业管线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合肥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及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与旅游发展规划》,立即启动各专项规划的修编、报审、报批工作,切实发挥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为各专业管线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三、抓好项目库建设
  (一)市级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县(市)政府要结合专项规划修编,先行谋划排水防涝以及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扎实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优先安排城市易积涝区域排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完善城市排水管网体系,逐步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
  (二)供水、供电、燃气、供热以及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各专业管线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先行科学谋划建设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建立滚动发展的项目库。同时,要充分利用行业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和政策支持,为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技术力量,切实做好各专项规划修编和项目库建设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市发改委要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指导,加快项目审批,牵头争取国家、省资金和政策支持;市城乡建委要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编制工作及其设施建设的统筹调度;市规划局要加强对各专项规划修编的指导和审批。
  各专业管线单位作为各专项规划修编的具体实施单位,要积极主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做好资金和人员保障,确保规划修编及项目库建设顺利推进。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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