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2008年12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公安局:
经省政府同意,2008年11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8]5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特别关注。为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意见》,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 切实提高对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社会化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促进“平安安徽”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于提高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意见》从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整治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交通条件、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 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为依托,积极推动《意见》的贯彻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要以贯彻《意见》为契机,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各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 全面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公通[2008]18号),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推进和认真落实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派出所专、兼职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民警的教育培训,明确其管理职责、管辖范围、任务和目标,为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必需的装备、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将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执法情况纳入对县(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并将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列入派出所等级评定的考核内容。
四、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歙县、涡阳经验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先行选择一、两个县(市、区)开展推广“歙县、涡阳经验”试点工作,并力争于明年底之前,在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全面推广“歙县、涡阳经验”,切实提高科学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公安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交通安全 农村道路 通知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本厅党委、厅办公室、三处。
2008-12-0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