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08年)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群众七项措施实施要点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5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2008年04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公交管〔2008〕1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 徽 省 公 安 厅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现将总队制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群众七项措施实施要点》和《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七项措施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群众七项措施实施要点

一、全面推行将各类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下放到县(区、城区)交警大队

实施条件和要求:

1、 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并授权所辖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区交警大队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业务。


2、 县级车辆管理所和城区大队应指定专人受理此项业务,购置专用打印机1台(兼用亦可)、建立工作台帐,并定期与所属市公安交通部门车辆管理所交换体检证明,核对工作台帐。


3、 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做好业务授权和计算机数据管理权限设定工作,建立和落实日常指导、监督制度。

业务办理流程:


1、 县级车辆管理所和城区交警大队受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后,打印体检回执交驾驶人,同时留存体检证明。


2、 县级车辆管理所留存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城区交警大队应定期将留存的身体条件证明交市级车辆管理所存档。

实施时间:2008年5月1日启动,2008年6月1日前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推行在条件具备的驾驶培训学校进行驾驶许可考试

实施条件和要求:

1、 驾驶培训单位科目一考场应满足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请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业务的条件和操作流程》(皖公交管[2007]226号)规定的考场监控条件和待考条件;科目二考试的桩考和“9选6”考试项目应使用计算机自动监控设备。


2、 上述两科目考试系统如要通过网闸等网络设备与公安网络相联,应由所属市公安局信通部门和交警支队共同向省公安厅信通处和交警总队报告。如一时无法实现网络直通,则应设立独立的考试场地和监控室,由市级车辆管理所派驻人员管理和使用考试设备。


3、 驾驶培训单位具备相应考试和网络条件后,由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申请,报经总队批准后,由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驾驶培训单位办理委托协议。

业务办理流程:由市级车辆管理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组织考试。

实施时间:2008年5月1日开始推行。


三、进一步推行电子警务,逐步实行由驾驶培训学校或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申领驾驶证申请、预约科目考试、修改驾驶人个人信息

实施条件和要求:

1、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外挂标准,开发“车管业务扩展软件”,实现上述功能。


2、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如要通过网闸等网络设备实现互联网与公安网络相联,应由所属市公安局信通部门和交警支队共同向省公安厅信通处和交警总队报告。

业务办理流程:全省统一使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开发的“车管业务扩展软件”,办理相应业务。

实施时间:2008年5月1日起在合肥、马鞍山、芜湖3市进行试点,2008年6月1日起在全省逐步推广,2008年7月1日全面落实。


四、全面推行将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以外的汽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和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业务下放至条件具备的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实施条件和要求:

1、 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备《关于明确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管理业务的范围及必备条件的通知》(皖公交管[2007]329号)有关办理机动车管理方面基本业务必备条件和相应条件后,向所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委托申请。


2、 所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对满足条件的,作出委托决定,并报总队备案。


3、 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做好业务授权和计算机权限设定工作,建立和落实日常指导、监督制度。

业务办理流程:县级车辆管理所根据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授权权限,利用核心软件办理此项业务。

实施时间: 2008年5月1日起推行,其中将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以外的汽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下放至条件具备的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措施应于2008年年底前全面落实。


五、进一步推行由具备条件的“4S”店和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办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二手车登记业务

实施条件和要求:

1、 代办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业务的“4S”店应具备《安徽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的条件。


2、 代办二手车登记业务的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二手车交易资格的企业;具有办理牌证的场所且专职工作人员(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不少于3名;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系统和全省统一的扩充版软件;市场计算机网络与车辆管理所联网,并已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3、 二手车交易市场具备相应条件后,应向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初审并报经总队批准后,由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办理委托协议。


4、 市级车辆管理所要建立监督管理和定期巡查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发现受委托单位违规办牌办证的,停止其代办业务。


5、 代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代办费。


6、 “4S”店和二手车交易市场须经省公安厅信通部门批准,方可通过省公安厅网闸联入公安局域网系统。

业务办理流程:


1、 “4S”店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进行数据录入,审查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整理档案资料,代发机动车牌证。


2、 市级车辆管理所对代办机构销售或者交易的机动车进行查验、确认;对代办机构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复核。

实施时间:2008年5月1日起推行。


六、在互联网上为车主、驾驶人提供记满12分、机动车临界报废等信息查询服务

实施条件和要求:

1、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研制开发查询程序,建立查询平台,维护查询信息。


2、 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每月定期(全省统一为每月10日)在互联网上发布本市(含所辖县、市、区)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公告,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和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


3、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互联网站应与安徽道路交通信息网(网址:www.ahjtxx.com)进行链接,并提供市、县车辆管理所地址和联系查询电话。

实施时间:2008年5月1日起全面落实。


七、在市级车辆管理所全面推行低柜台、敞开式服务和车、驾管业务“一窗式”受理

实施条件、要求及办理业务流程:市级公安交通管部门应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机动车管理“一窗式”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公交管[2008137号]和《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一窗式”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公交管[2008]125号)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实施时间:2008年5月1日起推行,2008年10月1日前全面落实。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群众七项措施宣传提纲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同时结合实际不断推出本地便民利民措施,在依法履行公安行政管理职责,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为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服务、高效服务的新期待,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经过认真调研,推出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七项新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各项措施将于今年5月1起推行。

一、全面推行将各类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下放到县(区、城区)交警大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的15日内,向辖区车辆管理所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目前,我省多数地方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提身体条件证明。随着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的快速增加和城市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继续实行机动车驾驶人集中到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群众对车辆管理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的要求和期待。为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出,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业务下放到所辖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城区交警大队,以便机动车驾驶人就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此项措施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推行,2008年6月1日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推行在条件具备的驾驶培训学校进行驾驶许可考试

开展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需要具备齐全完备且符合国家标准的考试设施。尽管近年来全省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克服种种困难,投入大量资金,增加了一批考试设施,但是仍然难以满足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人员的迅猛增加实际需求,有许多已经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的学员往往由于场地等考试设施限制不能及时参加考试。为了缓解这一矛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先行试点单位取得较好效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推行在条件具备的驾驶培训学校进行驾驶许可考试的做法。各地符合条件的驾驶培训学校均可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需求,经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批准后,即可开展驾驶许可考试业务。

三、进一步推行电子警务,逐步实行由驾驶培训学校或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申领驾驶证申请、预约科目考试、修改驾驶人和机动车信息

电子政务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手段。为了改变车辆管理所由于业务量大、警力紧张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人员拥挤、秩序混乱等现象,总队已研制了网上提交申请、网上预约科目考试、网上修改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服务程序,让方便上网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各市公安交警互联网办理相应业务。此项措施自2008年5月1日起在合肥、马鞍山、芜湖试点,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省逐步推行, 2008年7月1日前全面落实。

四、全面推行将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以外的汽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和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业务下放至条件具备的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为了方便车辆所有人就近办理车辆定期检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于去年将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以外的汽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列为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基本业务,要求各地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创造条件,经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授权后,尽快开办此项业务。目前,全省已有半数以上的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办了此项业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市于2008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与县级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挂钩。

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业务下放至条件具备的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试点工作也已启动,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

五、进一步推行由具备条件的“4S”店和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办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二手车登记业务

随着汽车销量的快速增长,在具备条件的“4S”店和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办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二手车登记业务已成为广大车主的迫切需求。为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专门制定了“4S”店和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办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二手车登记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规范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交易)单位可向当地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共同研究落实工作措施,承担相关登记业务,切实方便车主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为群众提供购车上牌“一条龙”服务。

六、在互联网上为车主、驾驶人提供记满12分、机动车临界报废等信息查询服务

在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实践中,有不少机动车驾驶人或是机动车所有人,由于未能及时了解掌握所持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限、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或是违法记分分值、机动车报废期限等情况,导致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而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被停止使用等问题。为了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研制了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查询软件,在互联网上搭建了信息查询平台。自5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可以通过安徽道路交通信息网(www.ahjtxx.com),实时查询到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信息和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应提示,从而根据信息提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维护自身利益。

七、在市级车辆管理所全面推行低柜台、敞开式服务和车、驾管业务“一窗式”受理

在市级车辆管理所全面推行低柜台、敞开式服务和车、驾管业务“一窗式”受理,是车辆管理所改善服务秩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的一项具体措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经专门下发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一窗式”服务指导意见,对实行业务“一窗式”受理模式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各地正在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全省将于2008年月10月1日前全面落实此项措施。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