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质安[2013]55号
【发布日期】 2013.05.29 【实施日期】 2013.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3〕55号)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住建(建设、建管、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和汛期季节,高温、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也是事故易发、高发的时期。为切实加强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部署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认清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峻性,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对防暑降温和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制定防暑降温和防汛计划,认真落实夏季高温酷暑和汛期大风暴雨的各项防范措施,把防暑降温和防汛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作业面,严防因高温、汛期等恶劣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现场管理,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汛期施工安全生产
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避开高温条件下施工生产,采取“抓两头、歇中间”的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工人睡眠充足,减少和控制室外作业时间,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要认真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克服困难,保证防暑降温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各施工工地办公室、休息室和职工宿舍要做到宽敞、明亮、通风,配备淋浴间,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机、电冰箱、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各工程项目部不得以民工宿舍闷热为由,随意将民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施工现场一定要备足夏季防暑降温的食品及饮料,必要的急救器材和风油精、仁丹、十滴水等药品要配备,同时必须保证作业面和宿舍区的茶水或绿豆汤等清凉饮料正常供应。
施工现场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积极开展灭蚊、灭蝇、灭鼠活动,保持工地食堂清洁卫生,保证职工不食不洁食品,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周边小摊点就餐,严禁施工人员工作时间饮酒,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由于夏季高温、干燥天气,且高负荷用电,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务必做好夏季防火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配电房、木工加工区、工具库房等易燃、易爆重点防火要害部位检查,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前应严格履行有关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配足灭火器材,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宿舍区用电必须配备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同时,各单位应加强门卫值班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工地,严禁穿拖鞋、凉鞋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不得进入现场。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遇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加强对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工地要有排水设施,防止积水。汛期过程中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巡查、排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三、强化信息预警,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各项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向企业发布高温、汛期预警短信和通知,督促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做好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高温季节和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响应。高温和汛期期间要坚持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应做好应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此外,还要加强对工地的防暑降温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施工现场隐患严重,或整改不及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