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2010年03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公通〔2010〕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迅速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紧急通知》(公传发[2010]79号)部署要求,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全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力预防公路客运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迅速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精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决定,从3月17日起至5月17日,在全省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以下简称“安全教育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教育整治”工作,努力为全省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组织协调领导,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副厅长王静、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胡冰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赵强、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魏士彬任副组长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石常林、开庆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席金波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并抽调专人负责“安全教育整治”期间日常工作。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安全教育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 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预防公路客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措施,迅速扭转全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被动局面。“安全教育整治”期间,实现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公路客运车辆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四、 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形势研判,迅速组织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特别是涉及公路客运车辆的事故原因,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教育整治,切实加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二)加强路面管理,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从3月17日起,全省公安机关要将春运期间设置的18处省级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站重新起用,执行春运期间勤务要求,直至“安全教育整治”结束。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区主要道路增加市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和临时检查点,加强7座以上客运车辆特别是省际长途客运车辆的检查登记,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开展安全提示,对连续驾车超过4个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个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各地公安机关要把主要警力放到路面上,加大对国省道干线、高速公路和城郊结合部等重点路段的巡逻力度,增加巡查时间密度,严格查纠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会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的,由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卸客转运,所需费用一律由承运人承担。高速公路公安交管部门要科学调整勤务安排,进一步加强相邻交警大队之间重点时段联勤联动工作,将联勤时间由0-6时调整为0-8时;要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提高超速违法的抓拍率、处罚率,坚决将客运车辆超速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降下来;要把在省内高速公路多次违法的客运车辆及其所属企业列入“黑名单”,对车辆实行民警包车整治,对企业上门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4月1日、4月12日、4月27日为全国整治统一行动日,各地公安机关要科学部署警力,加强对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掀起整治高潮。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措施,加强出站客车的安全检查,防止超员客车出站。
(三)加强协作配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公路部门要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公路局《关于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0]66号)的统一部署,结合事故分析和参照公路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有关规定,本着“严、细、实”的原则,全面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交通公路部门要认真行使对公路危险路段的建设、养护、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能,通过增设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防撞设施等办法,尽快落实治理措施;对需通过道路改造、改线等工程措施解决的,应制定计划,列出时间进度表,分阶段逐步解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提供辖区路段道路交通事故数据详细情况;对尚未治理或者治理不到位的公路危险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要加强路面巡逻疏导,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安全教育整治”期间,力争切实消除一批公路安全隐患。
(四)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以贯彻《全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手机短信、户外传媒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示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驾驶,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支持。一要开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以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超速、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在本地新闻媒体上设立曝光台(每十五天一次),不仅要公布交通违法车牌号,还要公布客车管理或挂靠运输企业的单位名称和醉酒驾驶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和谴责不良交通行为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上报本地此类典型交通违法信息和新闻素材,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组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二要集中开展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要组织人员深入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驾驶人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和全省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剖析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要组织客运车辆驾驶人集中观看《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和《危在瞬间》等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电视片,谈观后感受,交流安全驾驶要领以及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下的驾驶注意事项,提高安全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三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深度宣传。将今年全省和本地发生的涉及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认真疏理,组织媒体深入剖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血的教训,从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到事故所造成的家庭创伤,多角度、多层次的警示社会各界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和交通事故的防范。四要建立客运交通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加强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对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和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制度,严格车辆二级保养和例检制度,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运营。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承包、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对其车辆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检查,向车辆的承包人、租赁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要督促客运企业利用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对今年以来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单位,逐一落实责任追究,全面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
(六)加强检查登记,落实抄告转递制度。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检查登记,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的,除依法严格处理外,及时抄告车辆所在地运输企业和运输主管部门;对外省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汇总,通报相关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安全教育整治”期间,各地要坚决做到查处一起,转递一起,抄告一起。对客运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和公路卡口系统,加大查处力度。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客运企业,要发出《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其迅速消除安全隐患。对客运企业的车辆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罚款。对于有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调整其岗位。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把多次交通违法的客运车辆及其所属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整治,上门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奖惩机制。“安全教育整治”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门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路段的督促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防止管理工作上出现漏洞。各地要对在开展“安全教育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对因预防不力、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而发生客运辆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安全教育整治”期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突出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八)加强信息报送,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本地开展“安全教育整治”经验,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并将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省安全教育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编发《工作简报》,供各地借鉴。各地工作部署情况请于3月25日前上报省公安厅和交通运输厅,5月17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省公安厅 胡博 电话:0551-2801522
省交通运输厅 范守敏 电话:0551-2865537
主题词:交通管理 公路客运 整治方案
抄送: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单位: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印发:2010-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