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0年03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公通〔2010〕13号
施行日期2010年03月12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文明办,公安局:
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统一部署,省文明办、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经商宣传、交通运输、教育、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等部门同意,现将全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文明办 安徽省公安厅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切实增强公民交通法治、安全和文明意识,创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进一步提升全省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文明办、省公安厅制定全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精细管理,严格规范执法,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安徽崛起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 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目标
1、2010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在发动宣传、树立文明交通意识。通过全社会广泛宣传,加强交通科学管理,集中解决公民在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交通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城乡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初步实现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明显减少,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文明交通自觉表率作用。合肥、马鞍山、芜湖、安庆、淮北、铜陵、黄山、池州等八市带头示范并取得明显实效。
2、2011年,大力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的痼疾。通过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行动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交通参与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做到关爱他人、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省辖市和省级文明县城广泛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3、2012年,巩固前两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成果,全面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通过总结成功经验,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交通文明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全省各县城和中心镇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 活动内容
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重点组织开展好以下四项活动:
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四、 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宣传主题,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以新闻媒体为依托,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常识和礼仪,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逐步养成遵章守法的交通行为习惯。要组织专家编写制作文明交通宣传手册、光盘、挂图等宣传品,为广大公民进一步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了解和正确掌握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基本要领提供宣传学习材料,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要积极主动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一起动作,把活动覆盖到不同群体。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有效做法,倡导文明行为,批评不良现象,强化社会监督,形成有利的舆论环境。要注重发挥利用车友会、汽车俱乐部、汽车安全组织等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要深入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巡讲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教育力度,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再教育内容。进一步加强营运驾驶人安全行车责任意识教育,落实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开展对营运车辆驾驶人交通文明素质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有超员20%以上、酒后驾驶、超速行驶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的源头监管。要通过开展评选交通安全金牌职业驾驶人活动,树立一批安全文明行车的典范及社会公认值得学习的榜样。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的贯彻落实,完善交通法规进学校工作,全面推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评选全省“交通安全文明学校”,交通安全作文比赛、网上知识竞赛、大学生电视辩论赛、网上博客大赛等活动,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要认真排查治理本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要结合开展实施城市畅通工程评价工作,推动政府进一步重视畅通工程工作,促进交警、城建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加强对非现场处罚装备的管理和维护,坚持对含有测速功能的非现场执法装备和酒精检测仪进行年度检测标定,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
(三)大力整治交通秩序。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以开展创建“文明示范标准岗”为载体,不断提升交通民警执法形象,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切实将“文明示范标准岗”打造成执法规范形象岗、交通安全宣传岗、便民利民服务岗,人民群众满意岗。要提升交通协管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和处置能力,加强对交通文明志愿者的培训,提升志愿服务的到岗率,规范和提高志愿者的宣传、劝导能力和值勤形象。全省各城市要通过三年的努力,逐步把“文明示范标准岗”创建活动由点向路段延伸、向区域延伸、向“文明示范区”发展;以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易拥堵路段,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以新修订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宣贯为契机,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信号设置摸底排查,进一步规范信号设置,提高路口和路段的通行能力。优化路口交通渠化、信号管控方式,合理分配通行权,为行人、非机动车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各地要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审核机制,充分挖掘现有道路资源,规范城市道路路边停车管理,缓解停车难问题,推动动态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要适时组织开展城市交通管理业务培训,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切实增强科学管理城市道路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
(四)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规程,明确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监督,促进执法进一步规范;通过开展规范执法示范市、县和执法示范路、执法示范岗创建活动,扩大示范效应,促进整体执法水平提升;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和优秀民警工作法、执法标兵评比,促进执法理念、执法方式转变和执法形象改善;通过完善执法告知制度、执法听证程序,落实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制度,创新服务模式,继续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五)大力营造浓厚氛围。2010年—2012年每年的5月25日和10月25日定为全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集中宣传日。各地还要结合“春运”、“五一”、“十一”等重要活动和节假日,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宣传主题,以“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实践体验活动,推广“排队日”、“让座日”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做起,自觉遵章守法,文明礼让;要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和文明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在全省形成百万市民文明出行、百万志愿者文明劝导、百万驾驶人文明行车的文明交通参与热潮。要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本地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组织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知识和基本要求,监督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要学习推广芜湖市开展年度无记分驾驶人抽奖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激励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弘扬“遵章守法驾驶光荣、安全文明行车荣耀”的社会风尚;要利用楼宇、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设置的媒体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在街道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家喻户晓;2010年省文明办、公安厅将联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全省“十佳文明交通平安使者”、“百佳文明交通单位”评选活动,在全社会倡导文明交通,宣传文明交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六)切实强化内部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鼓励其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定期对不文明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曝光,谴责不文明交通陋习。
五、 工作要求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为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推动城乡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直接面向公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健康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文明办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作为群众性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为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并切实取得成效,省有关部门联合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办公室每季度举行一次例会,通报各部门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组织、协调、监督、考评、奖惩等长效机制。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级文明办、公安机关要紧密配合,协调宣传、交通、教育、城建、司法、安监、保险等部门,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开展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为道路交通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文明办要组织协调动员各部门积极参加文明交通行动,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特别是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县城)、文明单位综合考评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范围,提高测评权重。要对照新修订的《全省文明城市(县城)测评体系》、文明单位测评标准,制定建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年度综合考核标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公安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到车辆及驾驶人管理、路面勤务、交通违法处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等各个执法环节中,规范和完善全省统一的“96598”热线服务,丰富车驾管社会化服务手段,协调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积极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交管信息和宣传素材,及时向社会发布道路交通管理措施、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和重要交通路况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中小学建立文明交通教育长效机制,要督促学校落实开学后、放假前讲授交通安全课制度,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专题培训,推进“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开展争当“文明交通小宣传员”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司法部门要把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工作规划,把普法教育与创建“民主法制村(社区)”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文明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的扎实推进创造条件。
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为交通参与者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不断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交通安全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安全、交通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强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别是营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大力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督促落实驾校加强对学员文明交通的培训,对不认真履行培训责任,培训质量低劣的驾校要给予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培训资格的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组织各市做好市政道路、照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城建专业规划工作;指导各市做好市政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组织检查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质量等工作,参与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危险源预防和监控工作。
安监部门要进一步以宣传《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省政府第219号令)为契机,促进相关部门、单位、个人认真履行有关安全生产职责,积极主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监督和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监督,对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制,对宣传教育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对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督促整改,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落实经费保障,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国和省级文明城市、先进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率先开展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及时总结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执法示范岗”、“文明行车标兵”等先进典型,并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推广。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动态性评估,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上报信息,及时总结。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报表。各地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室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3月底前报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每年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末、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重要活动、专项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2801560、280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