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2007年05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察〔2007〕68号
施行日期2007年05月07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委员会、公安局: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合理利用秸秆资源,建设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就做好今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及早行动,认真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采取了措施,组织开展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产生量较大,而且个别地区焚烧秸秆现象屡禁不绝,因此,我省的秸秆禁烧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应高度重视,提前行动,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 加强领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
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 部门联动,强化执法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6〕32号)确定的职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环保部门应积极会同农业部门划定秸秆禁烧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以及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等重点禁烧区的检查力度,确保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干线和高压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公安部门要在午收和秋收季节,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参与查处;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机场停运、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的肇事者,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四、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并把禁烧秸秆作为“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为秸秆禁烧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予以曝光。
省环保局 省农委 省公安厅
二○○七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