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发文日期2009年09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公交管〔2009〕318号
施行日期2009年09月07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2008年下半年以来,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的共同推动下,全省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密切协作,大力推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以下简称“快处快赔”)机制建设。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省17个市全部建立了快处快赔中心,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提供便民理赔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快处快赔机制,规范快处快赔中心运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理顺快处快赔中心管理体制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险行业协会、产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和沟通,理顺快处快赔中心管理体制,建立以公安交警部门为主的三级管理模式:交警支队分管支队长、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驻中心各产险公司负责人组成快处快赔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级组织;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业务科长、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驻中心各产险公司理赔部门负责人组成快处快赔业务指导小组,为二级组织;驻中心交警、保险行业协会专职人员和驻中心各产险公司工作人员组成快处快赔中心办公室,为三级组织。要明确各级管理组织的权限和职责,对于相关责任人未能履行职责的,公安交警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产险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快处快赔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构成:由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支队长担任快处快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驻中心各产险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快处快赔中心运行管理,负责召集和主持中心联席会议,具体讨论和通过中心的有关重要事项;负责协调中心各方以及对外的有关事宜;对中心反映的典型和突出的保险骗赔案件,应召集会议研究对策,协同公安经侦等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打击活动。
(二)快处快赔业务指导小组
人员构成:由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业务科长担任组长,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担任副组长,驻中心各产险公司理赔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快处快赔中心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对中心的有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则进行研究和讨论,协调解决业务层面的相关制度和技术问题;定期通报中心业务数据;对驻中心各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快处快赔中心办公室
人员构成:由各市驻中心交警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市保险行业协会指派一名专职人员担任副主任,驻中心各产险公司工作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快处快赔中心的日常事务,对驻中心各单位进行管理和考核、具体贯彻落实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召开例会协调解决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就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协调各家驻中心单位的信息共享工作,实现驻中心的各产险公司之间、产险公司和公安交警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 建立健全快处快赔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险行业协会和驻中心各产险公司要从加强内部管理和防范理赔风险两个方面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一)制定完善费用管理办法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险行业协会和驻中心各产险公司应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费用管理办法,明确中心运行费用的资金来源、分摊办法以及资金用途等,鼓励推广目前部分市实行的免费提供场地的方式。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主动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必要的办公经费;驻中心各公司也可通过和协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解决有关费用问题。
(二)建立健全会议制度
为保障快处快赔中心的正常运转,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安徽保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相关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险行业协会和驻中心各产险公司要按照三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和日常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快处快赔中心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通过部门间的相互协调,建立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良性互动、积极配合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定期督察制度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安徽保监局建立定期督察制度并视情况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全省快处快赔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快处快赔机制顺利运行。一是定期开展非现场分析,拓展快处快赔的数据报送内容,关注有关数据的异动情况,并结合各地市场反映,综合分析全省快处快赔机制运行情况。二是不定期开展检查和调研工作,根据全省快处快赔机制运行情况,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通过明察暗访和调研等方式对部分地市的快处快赔工作进行督察,总结有益经验、解决突出问题。
(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各快处快赔中心要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群众意见箱,并将工作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公布在大厅公示栏内,便于群众监督。各快处快赔中心每月对驻点工作人员的内务管理、着装规范、服务态度、纪律作风、工作效率、群众投诉等方面进行考评,定期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快处快赔中心的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审计制度、数据报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培训制度等各项配套管理制度。
三、 加大快处快赔机制建设的对外宣传力度
目前,各市快处快赔中心普遍存在案件数量少、受众范围窄、快处快赔机制影响力弱的问题。为此,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险行业协会和驻中心各产险公司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快速理赔的好处和处理程序。现阶段,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市区交警大队要实行由路面执勤交警或交警巡逻车民警接警的“全员接警”制度,对于接报的适用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处警的执勤民警或巡逻民警加盖执法章后,前往快处快赔中心处理;对向保险公司报案的适用快处快赔的案件,保险公司接报案人员要积极引导其进快处快赔中心进行理赔。
四、 严厉打击保险骗赔等违法行为
近期,各市快处快赔中心车险骗赔案件有所抬头,为维护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快处快赔中心的正常运行,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险行业协会和驻中心各产险公司要加大协同合作,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编造假赔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开展打击骗赔的专项活动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险行业协会和驻中心各产险公司要对快处快赔中心理赔案件进行梳理,选取典型的涉嫌骗赔案件,积极联系公安经侦等部门开展打击骗赔的专项活动,重点打击“黑修理厂”和专业的骗赔团伙。
(二)建立疑难案件调查处理机制
对于快处快赔中心涉嫌保险欺诈的疑难和典型案件,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险行业协会和各驻中心产险公司要建立调查处理机制,及时向公安经侦等部门移送,并积极配合做好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为防范保险骗赔风险,各市要在快处快赔中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快处快赔中心的理赔数据要和公安专线信息实现共享,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之间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相互借鉴、互为补充。二是建立保险骗赔黑名单制度,将从事保险骗赔的参与人、标的车等信息进行汇集和共享,有效遏制保险骗赔行为。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