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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6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2012年09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工商公字〔2012〕226号

施行日期2012年09月03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省直管县综治办、工商局、公安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命名了一批示范社区(村),有效地打击和防范了传销活动的发展势头,初步建立了基层防控传销体系。为推动“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防范传销活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将做好深入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是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属地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落实属地治理、属地维稳责任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打击传销的工作成果,防止传销反弹回潮的有效手段;是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的主要抓手;是调动基层组织及广大群众防范和打击传销的积极性,对传销活动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要切实转变打击和防范传销的工作理念,在打击的同时增强防范的力度,坚持打防结合,将打击传销的着力点向全面建立防控体系上转移,扎扎实实地推进创建工作。


二、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创建工作在市、县(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专门方案,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和基层打击传销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各街道(乡镇)和居委会(村委会)具体实施创建工作,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确定专人负责,在辖区内各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各社区为创建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市、县(区)综治、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的内容,严格奖惩。


三、  明确目标,统筹规划

各地要坚持阶段性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统一。开展创建既是打击传销“皖剑-2012”专项行动中的一项阶段性的工作,更是打击和防范传销的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皖剑-2012”行动中,各地要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工作规划,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部署、全面推进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加“无传销社区(村)”的数量,提升质量。亳州、蚌埠、铜陵等创建工作开展较好的市要巩固创建成果,拓展创建范围,提升创建层次。全省力争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在传销易发、多发的地区实现“无传销社区(村)”全覆盖。


四、  把握内涵,提高标准

各地要把握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基本内涵。明确创建工作的实质是落实基层组织打击传销的责任,落脚点是建立基层联动机制,核心是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管理,重要手段之一是教育宣传,目的是实行群防群治和综合治理。通过创建要达到 “三无”的目标,即:社区(村)内无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和传销活动;无居民和单位向传销人员提供出租房屋等便利条件;无居民到外地参与传销活动。要在《全省“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更高的标准,继续实施“五个一”、“十个一”等,不断丰富和完善创建的内容。


五、  完善机制,务求实效

各社区、行政村要建立和完善五项基本的机制,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互动机制。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社区(村)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工作动态,基层执法部门迅速出动,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信息机制。要以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为重点,建立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台。将出租屋、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三是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房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四是责任机制。各级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治理责任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五是监管及打击机制。建立排查制度,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管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


六、  加强督导,注重引导

各地要把全面创建阶段的工作纳入打击传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衡量打击传销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层层进行考评。要组织创建工作的专项督查,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市、县区层层命名一批“无传销社区(村)”,各地可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示范点进行激励。命名后同时承担管理责任。对所命名的社区(村)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应取消命名。发现重大问题,随时取消命名。同时要积极运用典型示范作用引导社区(村)参与创建活动。总结示范点的经验,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进行推广。


安徽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工商局 安徽省公安厅

2012年9月3日

附件:

安徽省“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暂行)


为了在全省社区、行政村扎实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实现社区、行政村内无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和传销活动,无居民和单位向传销人员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无居民到外地参与传销活动的目标,特制定此标准。

一、社区、行政村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在各级政府及打传组织领导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开始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相关工作会议。

二、成立社区、行政村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社区、行政村主要领导任组长,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设有工作地点,配有电话、资料柜等办公用品。相关的文件、制度、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记录等资料保存完整。

三、依托社会管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并落实打击传销辖区包保责任制,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分片包保,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全覆盖,不留死角。

四、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接到举报线索后十二小时内进行调查确认。通过对举报线索的分析对传销活动及时发现并预警。

五、确定专人与公安、工商人员联系。发现传销窝点能够及时联系公安、工商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取缔。

六、社区、行政村建立打击传销志愿者队伍。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配合工商、公安机关取缔辖区内发现的传销窝点,发现辖区内居民外出参与传销,配合其亲属做好教育、说服、解救工作。

七、将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编制出租房屋管理台帐,实时更新信息,动态掌握社区内房屋使用状态。发现涉传违规租房行为要向公安、工商等部门及时报告。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并及时更新租赁人的身份信息、工作业态等基本情况。

八、在社区、行政村生活小区有相对固定的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有相对固定的宣传点,向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分发创建“无传销社区”公开信和“工作联系卡”等宣传资料。每年在社区、行政村内组织一次以上公益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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