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合交安监[2013]163号
【发布日期】 2013.05.27 【实施日期】 2013.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合交安监〔2013〕163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切实开展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合肥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公安局、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七部门《关于扎实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合安监〔2013〕87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订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5月27日
合肥市交通运输行业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平安交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础、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方法和内容,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形式
(一)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形式:
1.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至9日,组织全市交通运输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举办事故案例图片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吸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突出提高安全意识和丰富安全知识两个重点,组织人员参加省市政府举办的统一宣传咨询活动,制作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过往人员询问;并按照“三贴近”和“三面向”的要求,深入人员密集的车站、码头、渡口、施工现场等处,利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3.开展安全文化周系列活动。6月10日至16日,紧紧围绕“平安交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典型经验,弘扬具有特色的“平安交通”理念、理论和文化;组织开展“安全电影、情系基层”的巡回放映活动,重点放映《安监局长》和《零的神话》电影;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举办“以人为本,聚焦安全”摄影展、书画展、安全文化征文活动,推出“安全月”主体展板;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画作品展、摄影展。
4.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6月17日至23日,积极组织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应急演练,突出演练的实战性和时效性,将演练活动与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与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预警预防和应变能力。
5.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6月24日至30日,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1000题网上知识竞赛和全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知识竞赛;组织参加合肥市第六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6.开展“平安交通”宣传评选活动。6月1日至30日,各有关单位结合“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喜闻乐见、有声有色、有形有实的优秀新闻作品或征文(警句、诗歌、论文)评选、知识竞赛、演讲、情景剧等特色活动,吸纳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突出创建“平安交通”的社会性和互动性,形成人人关注、支持、参与、履责的创建格局。同时,局将推选出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新闻作品和征文,参加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的评比表彰活动。
四、组织机构
局安委会负责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局安委办具体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各有关单位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五、活动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向结合,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5月30日前)、活动总结(于7月3日前)、优秀新闻作品和征文(于7月10日前)书面和电子版报送局安委办(安监处),联系电话(传真):0551-6275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