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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安徽省公路限速和指路标志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9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安徽省旅游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07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交路〔2007〕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交通局、纠风办、公安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路政总队)、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

现将《安徽省公路限速和指路标志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安徽省交通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公路限速和指路标志

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纠风会议和全省纠风会议的精神,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建设,促进交通行业的“三个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舒适、便捷的出行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整改范围

全省已开通庐铜、合巢芜、宣广、芜宣、界阜蚌、沿江高速公路和即将通车的铜汤、汤屯、合六叶、沿江、合淮阜等高速公路以及国省干线公路网的限速标志,指路标志(包括3A以上景区旅游标志和红色旅游标志)。

对今后将要建设的高速公路以及国省干线公路网的限速和指路标志要严格执行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和使用。


二、 整改目标

(一)限速标志整改目标

按照《安徽省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办法》规定,将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最高提高到120km/h;国省干线公路网的限速标准提高到与每条路线的设计时速相同标准。

(二)指路标志整改目标

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指路标志版面清晰,标准统一,设置规范、科学,指向合理,标识准确。


三、 组织领导

(一)成立协调小组

成立由省交通厅牵头,省纠风办、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公路限速和指路标志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路管理局。各单位、各市相关部门也应成立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组长:宋卫平

协调小组副组长:蒋厚琳、罗宁、范韶明、陈硕、杨力国

协调小组成员:郑赤鹏、陈高志、蒋克俭、张传美、王冉、李云贵、钱朝华、程跃辉、彭道月

省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程跃辉,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道月,成员:黄开元、沈国华、徐建东、徐欣,联系电话:0551 3623589,传真:0551 3623524,E—mail:ahlz@ahglj.com。

(二)明确责任

省交通厅负责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办法》的起草、修改等工作,督促高速公路业主和各市交通局落实方案。

省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省公安厅负责配合限速标志的排查、安装。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配合安全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配合旅游标志的科学合理设置工作,检查、督促旅游标志的整改工作。

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具体负责所辖高速公路限速和指路标志的整改工作。

各市交通局负责并督促市公路部门完成所辖国省干线公路网限速和指路标志的整改工作。


四、 工作步骤

(一) 全面自查

各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和各市交通局要对所辖路段的限速标志和指路标志,按照路线编号逐路逐段进行自查和排查,摸清现状,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方案。

(二)科学整改

1.科学确定限速值。根据《安徽省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办法》,综合考虑线形、交通流、路侧影响、法定限速要求和多数公路使用者的驾驶习惯等因素,确定公路限速值。

2.科学设置指路标志。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和黄山标志标线试验段工程的经验,综合考虑旅游服务标志、不同技术等级的路网节点指向标志、省际间跨区域的指向标志的设置,形成与安徽公路网匹配协调的指路标志系统。

(三)同步实施

1.整改方案的施工图设计要包括老标志的拆除工程内容,设置新标志之前要保证拆除老标志,新老标志不得同时出现,杜绝给道路使用者提供相互矛盾的指路信息。

2.对即将建成的铜汤、汤屯、合六叶、合淮阜等高速公路,由省交通厅根据《安徽省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办法》,及时通知变更设计,做到工程交付使用时,同时完成标志整改工作。

(四)组织验收

标志整改工程竣工后按照公路交通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省协调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

各相关单位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以便将整改工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

各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实施。

各市的具体整改施工要由行政执法、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公路养护部门等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整改工作效能。

(二)公布整改设计方案。整改方案的设计图纸要由各市公安、公路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广泛征求并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后交付施工。

(三)完善更新公路指路标志的服务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补充缺失的行政区划标志;补充缺失的3A以上景区和红色旅游标志;修剪遮挡指路标志、旅游标志、限速标志的树枝或者迁移标志,保证指路标志、旅游标志、限速标志前80m无树木遮挡;指路标志、禁令和警告标志集中区域进行拆除、合并,优化指路标志、禁令和警告标志设置;纠正指路标志地点、里程错误,特别是标志设置年份、设置版面不一致的标志的错误;补充省界通往相邻省份重要城市的标志;重点排查整改城市环线建设对整个路网的公路指路标志信息影响,纠正、变更和补充缺失、不吻合、错误信息;重点排查整改高速公路建设对整个路网的公路指路标志信息影响,纠正、变更和补充缺失、不吻合、错误信息;补充学校路段警告、禁令标志和强化型标线;国省干线原则上按50km设置公共厕所标志;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指路标志。

(四)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宣传力度。结合指路标志整改,可利用公路省界入口处公路附属设施安装内容为宣传治理公路“三乱”方面的规定和公布有关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标志牌。

(五)时间要求。各整改单位要在7月25日前将整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办事机构的联系方式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7月底完成自查,9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和征求社会意见;10月底前完成标志整改工程施工任务;11月省协调小组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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