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
发文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安徽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年1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教〔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年1月13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体局)、网信办、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扫黄打非”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制定了《安徽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 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校外线上培训,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已经开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2020年1月20日前提交材料,2020年3月30日前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备案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实。新开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自开展培训活动之日起30日内按照备案细则要求提交材料申请备案。2020年6月底前,经排查存在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二、 组织专项排査。省教育厅会同省网信、通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处罚等。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自查,并主动配合做好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
三、 加强协同治理。各市教育局以及其他本地职能部门配合做好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工作。各市教育局应熟悉我省校外线上备案管理有关政策要求,牵头负责本地范围内的政策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校外线上培训的开展情况的排查,负责督促符合要求的机构备案。协助对本地区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机构信息、课程信息、培训人员资质信息的审核;协助指导本地区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依法依规对机构住所地在本地区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查处违规问题。
四、 强化问责考核。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应强化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査制度,确认无误后提交省教育厅审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并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省教育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29059。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安徽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