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安徽省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档案馆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卫妇幼秘〔2023〕112号
施行日期2023年10月2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数据资源局、民政局、税务局、档案局、档案馆,合肥、宿州市政务服务局:
现将《安徽省“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安徽省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档案局
安徽省档案馆
2023年10月26日
安徽省“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60号)和沪苏浙皖30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出生“一件事”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众办理婴儿出生后相关事项,实现我省“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婴儿家庭需要办理的相关事项,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系统对接、集成服务等方式,减材料、优程序、压时间,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预防接种证》发放、出生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等相关事项网络化、集成化办理,应办尽办,一网通办,并与长三角无缝对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办事满意度,增强婴儿家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进度安排
10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部门职责、办理流程等,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涉及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11月30日前,在试点地区开展“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集成办理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和信息系统建设;12月15日前,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方案各项任务,在全省范围推进“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集成办理;12月底全面开展“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工作,对接长三角“出生一件事”跨省通办。同步编制操作规程,开展业务培训。
二、 工作内容
(一)事项名称
安徽省“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
(二)事项范围
安徽省“出生一件事”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预防接种证》发放、出生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等。
(三)办理模式
婴儿出生后,申请人(婴儿母亲)实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出生一件事”服务模块(以下简称办证平台)在线申请联办,经婴儿父亲确认后,即可提交“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实现“一网受理”;办证平台将办件申请分发至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核,实现“一网办理”;申请人可在办证平台及时查看各环节审核结果,办理过程信息一体化反馈,实施“一体管理”;依据申请人选择,将实体证照寄送申请人,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发放、同步归集,实施“统一发证”。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服务能力,同步提供线下咨询、帮办代办等服务。
三、 重点任务
(一)构建服务联办模式。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优化申请条件、表单、材料、办理流程等业务规范,形成“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出生一件事”办理流程,配套编制具体办事指南,实现群众办理“出生一件事”事项一次告知、一口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发证的服务联办模式。
(二)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能主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作为政务服务管理和平台支撑部门,指导各业务部门根据政务服务规范梳理相关业务,推动“出生一件事”涉及事项“全省一单”,改造“出生一件事”相关业务系统,实现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及数据共享;依托平台提供“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渠道;指导相关业务部门完成电子证照的制发,实时归集至电子证照库。依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线上申办受理、审签发放、移交存档,《预防接种证》的登记发放;公安部门负责出生登记和户口簿打印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线上申办受理;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线上受理审核;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线缴费和征缴信息反馈;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档案局、档案馆负责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移交管理有关工作。
(三)持续优化保障安全。在正式上线后,根据运行情况结合业务部门管理要求,持续完善“出生一件事”工作,优化系统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加强安全管控,保障电子证照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以及长期保存和安全利用,特别是要优化电子证照加注水印功能,保障申报数据及材料的安全、可追溯。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是一项惠民、利民、便民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税务、民政、档案等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同联办工作机制,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统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实行项目化推进,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加强对“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工作的考核评估。强化涉及法律法规、业务流程、信息管理等业务培训,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持续优化“出生一件事”工作,确保“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发挥好升级政务服务和便民办事的积极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办事机构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实体办理窗口等途径,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工作,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一网通办”办理相关事项,提高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各部门要积极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附件:
1.安徽省“出生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2.长三角区域“出生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3.安徽省“出生一件事”办理指南
附件1
安徽省“出生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附件2
长三角区域“出生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附件3
安徽省“出生一件事”办理指南
一、服务对象
在安徽省全域助产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助产机构处理的活产婴儿),且父母双方均为安徽省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母)在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的家庭。
二、办理流程
1.事项申请
申请入口: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出生一件事”服务模块(以下简称办证平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婴儿母亲)线上提交联办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可按各部门政务要求在线下办理。
承诺勾选:申请人认真阅读“用户须知”并勾选同意后,进入“出生一件事”模块。
事项联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出生登记为默认必选事项,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勾选需要办理的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卡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等。《预防接种证》由助产机构直接发放。
智能验证:系统自动验证申请人的分娩信息、户籍信息、民族信息、婚姻信息等条件,对验证不通过的向申请人反馈原因。
信息录入:婴儿父亲收到办证平台推送的消息后,进行人脸识别授权确认;申请人根据选择办理的事项填写相关表单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确认提交:申请人需核对申请和阅读《申请确认及告知承诺书》内容后,线上签字确认。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办证平台将办件申请分发至相应部门进行审核,申请人可在办证平台及时查看各环节审核结果。
2.《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各助产机构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婴儿父母协助宣教“出生一件事”办理,对进行网上申请并满足申报条件的,指导其实名登录办证平台进行线上操作。
办证平台接受申请后,结合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领取方式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至申请人。助产机构定期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存根等相关材料定期移交至国家综合档案馆。
3.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成功后,办证平台将入户类型、母亲信息、父亲信息、新生儿信息和《申请确认及告知承诺书(出生入户)》、婚姻信息等材料推送至公安户政管理统一服务平台,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及时收件并核实信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于规定工作日内受理,完成出生登记事项办理。申请人可选择在户籍地、居住地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保留户籍业务的派出所等场所打印婴儿户口内页信息。同时,申请人可从办证平台查询婴儿身份证号码和办理结果。
4.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勾选社会保障卡申领后,办证平台将社会保障卡申领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经系统审核后,于规定工作日将受理结果反馈至办证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填写的联系方式,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或所选合作银行经办窗口现场制卡并领取。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
申请人勾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办证平台将监护人信息、新生儿信息、医疗保险参保申报信息推送至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婴儿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办理,对审核通过的办件,推送至省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以系统页面办理进度提醒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相关缴费事宜。缴费成功后由税务部门将缴费结果推送至医疗保险部门。【短信提示模版:***先生(女士)您已为新生儿成功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请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皖事通”APP医保缴费专区或“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服务等进行缴费,并查询确认成功缴费。】
6.《预防接种证》办理
《预防接种证》由助产机构直接发放。
附:1.安徽省“出生一件事”数据共享清单
2.安徽省“出生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3.申请确认及告知承诺书(出生入户)
附1
安徽省“出生一件事”数据共享清单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类别 | 备注 |
1 | 结婚证 | 电子证照 | 需要电子证照版式文件及结构化数据 |
2 | 分娩信息查询 | 数据共享 | 根据产妇证件号码查询安徽省内原则上30日内未线下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分娩信息,需要母亲信息、父亲信息、新生儿信息(包括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出生证编号、胎次、出生人口编码、ofd图片材料) |
3 | 户籍信息查询 | 数据共享 | 根据姓名+证件号码查询户籍信息,包括户籍地、户籍详细地址 |
4 | 婚姻信息 | 数据共享 | 根据证件号码查询配偶信息,包括配偶证件号码、配偶姓名 |
附2
安徽省“出生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联办事项 | 所需材料 | 共享情况 | 对接情况 |
1 | 省卫健委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 结婚证、户籍信息、身份证 | 可共享 | 1.提供分娩信息查询接口 |
预防接种证 | / | / | / | ||
2 | 省公安厅 | 出生登记 | 申请确认及告知承诺书 | / | 1.提供户籍信息查询接口 |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 可共享 | ||||
3 | 省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 | / | 实现办件对接 |
4 | 省人社厅 | 社会保障卡 | / | / | 实现办件对接 |
5 | 省税务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 | / | 实现办件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