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3]45号
【发布日期】 2013.05.22 【实施日期】 2013.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3〕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
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战略定位和今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促进权力阳光运行为核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基层政务公开等工作纵向延伸,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平台,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新跨越、进十强”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为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一、做好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公开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围绕201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
二、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
按照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的规定要求,以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将“规范”贯穿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从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入手,落实具体贯彻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带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上台阶、出成效。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规范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规范各级服务中心的窗口管理和窗口办事行为。推广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模式,启动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加以规范,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明确本地区、本部门需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加强网络问政,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或公布采纳情况,有效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进一步规范行政职权目录,具有行政职权的部门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权力网上运行和全过程公开。将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结合起来,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完善内控机制,以干部管理、预算使用、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等为重点,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权行使公开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深化全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执法结果、投诉受理和办理反馈公开制度。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要求,深入推进八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各环节信息;依法公开食品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日常监管信息,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将招投标单位以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对、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信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向社会主动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信息;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公开力度,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比照省级做法,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从2014年起,市级实现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全面公开;不断扩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
五、加强基层政务公开
依托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为民服务代办点,明确基层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发布载体和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涉农专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各种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公开力度,做到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公开内容简洁明了、公开效果实用有效,真正让基层群众对国家政策和涉及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看得到、读得懂、用得上”。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将规范行业办事公开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内容,组织制订行业办事公开基本规范。所有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规范编制并发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按照省政务公开办相关部署,组织实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升级工程,统一规范市、县(市、区)、乡三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和形式。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编制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并定期发布。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办理流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监督反馈等环节具体要求,及时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
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维护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一律公开。市政务公开办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时监控系统,对信息发布的全面性、时效性、规范性实行网上实时监控,对信息公开不到位、不规范的单位定期通报。
八、继续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建设
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和办事大厅建设,形成基本统一的运行模式。做好省、市行政审批清理后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加大对窗口办理项目运行过程的监管,确保审批全过程在大厅内完成。对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加强核查,杜绝变通,防止反弹。要做好下放管理层级项目的承接和落实工作。
九、不断完善审批服务的制度机制和运行方式
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对窗口首席代表重新登记审核,规范窗口首席代表职权,督查首席代表履职能力,建成并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借鉴先发地区经验,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方式。开展审批项目流程再造,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通过事后监管、间接管理可以解决的前置条件、申报材料和层层审查。深入推行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并联办理工作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强化超时默认、缺席默认和不作为默认的执行力度,提高并联办理的效率。
十、加快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建设
结合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为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规范制度。整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基层站(所)进驻为民服务中心。县(市)区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大力支持和督促本系统基层站(所)进驻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村建房、户籍管理、企业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方便群众办事。
十一、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网上办事。积极探索依托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并向基层延伸,力争做到全覆盖。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整合政务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十二、提升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服务能力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工作系统,切实落实首接负责制、接听实名制等,建立健全县(市)区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全面建成三级服务平台网络体系,不断完善考核机制。扩大接听、办理人员教育培训覆盖范围,提高接听和办理水平。加大办件审核、回访和公开的力度,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十三、强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学习培训,把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组织政务服务专题培训班,提高政务服务理论水平。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对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坚决防止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权力寻租场所。加强上级中心对下级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形成分层落实、层层监督、逐级强化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