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3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22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3]593号
【发布日期】 2013.05.22 【实施日期】 2013.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质函〔2013〕593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7号)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迎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3〕226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合肥市在建的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程风险管控,包括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控量测等实施情况;检查应急预案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和应急演练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查阅资料,查看施工现场等。

  四、检查时间

  2013年5月28日至5月30日。

  五、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省建设稽查局副局长 程代英

  组员: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专家3名

  联络员:董理论  13349115055

  第二组

  组长: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刘 超

  组员: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专家3名

  联络员:季群   13505515801

  六、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

  (二)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检查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检查组将此次检查情况于2013年6月4日前书面报厅质安处,我厅将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董理论 电话:0551-62871505

  2013年5月22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