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合环监[2013]59号
【发布日期】 2013.05.22 【实施日期】 2013.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污染防治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合环监〔2013〕59号)
各建筑施工单位、各商业门点及娱乐场所:
为强化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市区噪声敏感的居民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6月1日至6月16日为中高考期间“噪声严禁期”,为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的环境,严禁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
二、高考两天(6月7日至8日),中考三天(6月14至16日),白天距考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歌舞娱乐等活动。
三、中高考期间市环保局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