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3]228号
【发布日期】 2013.05.21 【实施日期】 2013.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干部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3〕228号)
各市属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清房办《关于做好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合清房办〔2013〕2号)要求,2013年5月至6月,将组织干部报告个人有关房地产情况。为做好登记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报告的组织
登记报告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市属学校清房办负责本单位干部的登记报告工作,局清房办负责组织局机关干部的登记报告工作。
二、登记报告的内容
登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基本情况;
2.干部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3.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三、登记报告的步骤
(一)印制表格
局机关行政、事业人员的《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附件1)由局清房办统一印制、发放;各市属学校干部的登记报告表,由各校根据市清房办提供的表样自行印制。
(二)发放表格
5月25日前,各单位将登记报告表发放到报告人。
(三)填报表格
干部本人填写《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个人填报表》(附件2)和《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均一式两份。表格填写后,由本人将两份《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和一份《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个人填报表》(另一份交所在单位汇总)密封后交单位清房工作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将密封的表格收齐后,于6月3日前交局清房办。
(四)信息公示
各单位根据干部填报的《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个人填报表》,统一填写《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附件3),在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校于6月7日前将《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报局清房办。
(五)汇总上报
各校清房部门按要求填制《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附件4),将汇总表和登记报告工作小结电子稿,通过教育电子政务平台,于6月9日报局清房办(监察室)。
四、登记报告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登记报告是专项清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实施,指定专人做好相关表格的领取分发、填报指导、收集汇总和上报归档工作。各级清房办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报告的内容注意保密。
2.如实登记报告。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干部积极主动参与登记报告工作。参加登记报告的每位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按时报告,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确保所有纳入专项清理工作范围的干部均参加登记报告,并根据需要,对干部填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从严处理。
附件:1.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
2.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个人填报表
3.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
4.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1日
附件1:
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
填 报 人:
工作单位:
职 务:
身份证号: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合肥市党政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
填表说明:
1、此表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基本情况;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2、共同生活子女指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房屋现状分居住、闲置、出租、出售等,其中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情况中,房屋现状分居住、闲置、转租等。
4、领取住房补贴是指向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职工,采取一次性或按月的方式发放的补贴总额。
5、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价格(金额)单位为万元。
6、土地所有权类型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7、土地用途分住宅、商业、商住、综合、办公等。
8、土地取得方式分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继承、转让(买卖)、租赁等。
9、规划用途分住宅、商业、商住、办公、商办、工业厂房、仓储、酒店、公寓、车库、车位、经营用房、教育等。
10、房屋结构分框架、砖混、土木和其他。
11、“小产权房”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用于出售、出租或自住的房屋。
12、表中涉及房地产信息超过一处的,复印本表当页,在相应区域填写,一并上交。
13、表格内容要填写完整,没有内容的填“无”。
14、将土地、规划、房产等相关证件及审批资料复印件随本表一并上交。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配偶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共同生活子女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情况
购买
房改房
购房人
购房时间
购房总价
面积
房产证号
房屋现状
房屋位置
参加
集资建房
参加人
参加时间
集资金额
面积
房产证号
房屋现状
房屋位置
领取
住房补贴
领取人
总金额
本人和配偶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购买经济
适用房
购房人
购房时间
购房总价
面积
房产证号
房屋现状
房屋位置
租住
廉租房
承租人
开始租住时间
面积
房屋位置
月租金
房屋现状
租住
公租房
承租人
开始租住时间
面积
房屋位置
月租金
房屋现状
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自建房情况
家庭拥有自建房总套数
已经转让或出售套数
土地基本情况
使用权人
土地证编号
所有权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发证时间
批准面积
实际使用面积
购买金额
规划基本情况
申请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发证时间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批准面积
实际建设面积
房屋基本情况
产权人
房产证号
发证时间
房屋造价
房屋位置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建房时间
是否出售/出租
出售/出租总价
房屋现状
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情况
使用权人
土地证编号
面积
所有权类型
取得时间
用途
购买金额
是否出售
出售金额
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建设、出售、出租和购买“小产权房”情况
房屋位置
购买(建设)时间
购买(建设)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房屋造价
(购买金额)
出租(出售)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出售面积
出售金额
出租面积
出租金额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含以往违规享受房改优惠政策清理纠正情况等)
附件2:
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个人填报表
填表时间: 填表人(签字):
姓 名
购买房改房
参加集资建房
领取住房补贴
购买经济
适用房
租住
廉租房
租住
公租房
自建房
买卖土地
“小产权房”
套数
总面积
套数
总面积
总金额
套数
总面积
总面积
总面积
套数
总面积
宗数
总面积
建筑总面积
说明:此表内容由本人从《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附件1)中摘录。面积单位为平方米,金额单位为万元。表中房地产信息包括: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附件3:
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
XXXX清房办(盖章): 填表时间: 举报电话:
姓 名
购买房改房
参加集资建房
领取住房补贴
购买经济
适用房
租住
廉租房
租住
公租房
自建房
买卖土地
“小产权房”
套数
总面积
套数
总面积
总金额
套数
总面积
总面积
总面积
套数
总面积
宗数
总面积
建筑总面积
说明:本表内容由单位统一摘自《干部房地产信息公示个人填报表》(附件2)。面积单位为平方米,金额单位为万元。表中房地产信息包括: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附件4:
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单 位
登记报告
人员情况
参加房改情况
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自建房
情况
买卖
土地情况
“小产权房”情况
购买房改房
参加
集资建房
领取住房补贴
购买经济
适用房
租住
廉/公租房
总人数
县处级干部
人数
县(市、区)的乡科级干部人数
总人数
总套数
总面积
总人数
总套数
总面积
总人数
总金额
总人数
总套数
总面积
总人数
总套数
总面积
总人数
总套数
总面积
总人数
总宗数
总面积
总人数
总建筑面积
填表人:
填表说明:面积单位为平方米,金额单位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