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3]230号
【发布日期】 2013.05.21 【实施日期】 2013.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学历学位学籍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13届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3〕230号)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市区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3届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
5月22日,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到合肥市政务区西园新村小学(汇林阁校区)领取毕业证书。2013届普通高中结业生补考合格、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毕业证同时发放(原证收回方可验印)。今年应届生“高中结业证书”由学生申请后再颁发。合肥市政务区西园新村小学(汇林阁校区)地址:合肥市政务区长河西路(翡翠路东侧),电话:63535006转8801(总务室)、8815(办公室)。
二、证书验章办法及时间安排
验章前要在证书及存根上粘贴同底黑白二寸免冠照片,落款处盖校长签字章(含存根),骑缝处盖学校公章(照片上不需盖章)。代为报名的社会青年合格证书不得盖章,否则作废、收回。凡照片未粘贴、盖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验章。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5月28日
(周二)
5月29日
(周三)
5月30日
(周四)
5月31日
(周五)
上午
(8:00-12:00)
高校附中、民办学校、28中、34中、35中、
36中、51中、包河中学、铁四局中学
长丰县
各高中
肥西县
各高中
庐江县
各高中
下午
(2:30-5:30)
2中、3中、5中、9中、11中、13中、17中、26中、32中
1中、6中、
7中、8中、
10中、168中学
巢湖市
各高中
肥东县
各高中
三、证书收费及方式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函〔2011〕146号)规定,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制作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本4.5元,由省教育厅信息中心统一收取,出具发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
各学校直接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汇入省教育厅信息中心账户,凭转账支票到省信息中心换取发票;另外今年省教育厅将安排专人在证书验章现场收取证书费用,各校可以现场缴费;县市高中学校代为报名的社会青年考生,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缴纳省信息中心账户。5月28日至31日,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将收费发票复印件交市教育局学生中心。对于不能出具收费发票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不予验章。联系人:余洋,电话:63505193,13965138605。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62999741(盛璐);财务联系电话:62831864(孙淑平),传真:62158710,电子邮件:ssp@ahedu.gov.cn。收费银行开户名:安徽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请填写全称);开户行:建设银行合肥市三孝口支行,账号:34001498608050059087。汇款用途一栏务必注明“××学校2013年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款”字样。
四、有关要求
(一)从严掌握学生证书颁发标准。学生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所有条件(见市教育局教基函〔2009〕152号文件规定),方可颁发相应证书。凡不符合颁发条件的,学校不予发放。学校填写《经核验后取消普通高中证书取得资格的学生名单》并盖章后,附证书原件于验章时交回市教育局。
(二)毕业证书照片由学校负责把关,防止冒名顶替。学校须细致核对证书学生信息,指导学生重点核对姓名、籍贯、出生年月等与学生户口本、身份证完全一致,以免证书无效。有误的填写《合肥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信息勘误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逾期省教育厅不再换发。
(三)《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是核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教务部门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学校须认真核对无误后,及时归档。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1日